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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中级经济师考试《金融》第一章强化辅导

来源:233网校 2011-04-26 1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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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我国的金融市场及其工具

  一、我国的金融市场及其发展

  我国金融市场主要包括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外汇市场、金融衍生品市场等。

  我国金融市场存在的问题:

  (1)规模小。

  (2)间接融资的比重过高。

  (3)资本市场与货币市场分离严重,货币市场发展滞后。

  二、我国的货币市场

  货币市场指以金融工具为媒介,交易期限在1年以内的资金流通与交易的市场。

  (一)同业拆借市场

  1984年10月,国家允许各专业银行互相拆借资金。

  1995年,要求跨地区、跨系统的同业拆借必须经过人民银行融资中心办理,不允许非金融机构和个人进入同业拆借市场,进一步规范了同业拆借市场。

  1996年1月3日,经过中国人民银行长时间的筹备,全国统一的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正式建立。商行总行、城市商行、各地融资中心参加同业拆借一级网络;其余金融机构参加二级网络。

  1998年同业拆借二级网络取消,同业拆借业务主要通过拆借中心一级拆借网络进行。

  2008年底,我国同业拆借市场成员787家,机构类型包括:银行和绝大多数非银行金融机构。

  (二)回购协议市场

  (1)我国证券回购市场的发展是从1991年国债回购开始的。1997年6月前债券回购主要集中于上海证券交易所。1997年初开始银行间债券回购市场。2000年,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满足一定条件可参与回购交易。回购期限在1年以下。

  (2)交易主体是具备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交易场所是证券交易所和经批准的融资中心,回购券种为国债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债券,回购期限在1年以下。

  (三)票据市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规定,我国的票据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

  1.汇票

  ①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付款人见票后或票据到期时,在一定地点对收款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信用凭证。

  ②汇票的主要关系人是出票人(签发票据人)、付款人(债务人)、收款人(持票人)、承兑人(承诺付款责任者)。

  ③汇票按出票人不同可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2.本票

  ①本票是出票人承诺在一定日期及地点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一种信用凭证。

  ②按签发人的不同,本票可分为银行本票和商业本票。

  ③我国目前只有银行本票。银行本票是申请人将款项交存银行,由银行签发给申请人凭以办理转账结算或支取现金的票据。

  3.支票

  ①支票是银行的活期存款人通知银行在其存款额度内或在约定的透支额度内,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持票人或指定人的书面凭证。

  ②支票一般可分为记名支票、保付支票、划线支票、旅行支票、现金支票、定额支票等。

  我国商业票据市场的发展:

  我国的商业票据市场始于20世纪80年代上海。

  1984年《商业票据承兑、贴现暂行办法》,1995年《票据法》、《商业银行法》商业票据的发行规模逐渐扩大。

  2006年政府宏观紧缩政策实施,商业票据市场规模萎缩。

  2008年票据市场回暖。

  三、我国的资本市场

  (一)债券市场

  首先从国债市场产生并发展起来。1981年恢复国债发行。

  金融债券始于20世纪80年代,1985年工行、农行发行金融债;1988年部分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始发行金融债券;1994年政策性银行成立,金融债券的发行主体集中为政策性银行,以国开行为主。

  2002年9月4日,人行将未到期的正回购品种转换为期限相同的央行票据——即中央银行发行的短期债券;2003年4月人行首次直接发行央行票据。

  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发行企业债券,1993年《企业债券管理条例》规范企业债券的发行;1996年后非大型国有企业开始发行企业债;2005年企业可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债券。

  目前我国债券市场是分割的,分为:交易所债券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和银行柜台交易市场。这种分割的状态影响了债券市场的发展。

  (二)股票市场

  我国上市公司股票按发行范围可分为:A股、B股、H股和F股。

  (1)A股股票是指已在或获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流通的且以人民币为计价币种的股票。

  (2)B股股票是以人民币为面值、以外币为认购和交易币种、在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普通股票。2000年2月,中国证监会开始允许境内持有外汇账户的企业和个人投资B股。

  (3)H股是我国境内注册的公司在香港发行并在香港上市的普通股票。

  (4)F股是我国股份公司在海外发行上市流通的普通股票。

  在我国上市公司的股份按投资主体可以分为国有股、法人股和社会公众股。

  1990年12月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1991年7月深圳证券交易所成立。第一家上市公司1984年上海飞跃音响。

  我国股票市场包括:主板市场、中小企业板市场、创业板市场。

  2004年5月,证监会批准深圳证券交易所设立中小企业板市场,与主板市场比除上市公司规模外差别不大。

  2007年8月22日《创业板发行上市管理办法》正式获国务院批准。

  2001年7月16日正式开办“代办股份转让系统”——退市公司的社会公众股提供代办转让股份的场所。

  (三)投资基金市场

  1997年11月颁布《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方式。我国投资基金市场发展可大致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92-1997人行主管阶段,上市基金25只。

  第二阶段,1997-2004证监会主管阶段,2001年开始发行开放式基金,2002年外资参股基金。基金品种呈现多样化:平衡型、成长型、优化指数型、指标股票成长型、稳健型、成长价值复合型等等。

  第三阶段,2004至今,《证券投资基金法》正式实施。

  四、我国的外汇市场

  1.外汇市场是进行外汇买卖场所。狭义的外汇市场指银行间的外汇交易;广义的外汇市场指由各国央行、外汇银行、外汇经纪人及客户组成的外汇买卖、经营活动的总和。

  2.从市场结构看我国外汇市场包括二层:客户与外汇银行之间的零售市场,银行结售汇市场;银行间买卖外汇的市场,银行间外汇市场。

  3.我国外汇市场的发展历程

  1979年外汇留成制度与外汇调剂市场。

  1994年汇率并轨,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取消外汇留成制度,实行银行结售汇制度。

  1994年4月4日中国外汇交易系统启动运营,全国统一银行间外汇市场建立。

  1994年4月开始港币交易,1995年3月开办日元交易,1996年12月1日我国宣布实现人民币经常项目可自由兑换。2002年4月开办欧元交易,2003年允许交易主体当日进行买卖双向交易,2005年推出远期外汇交易;2006年引入做市商制度,2006年4月24日推出人民币与外汇掉期业务,2006年增加英镑交易。

  2007年底,银行间外汇交易会员达268家。

  五、我国的金融衍生品市场

  20世纪90年代开始金融期货试点交易。

  1992年深圳有色金融交易所推出我国第一个商品期货标准合约——特级铝期货合约。

  2006年9月8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在上海成立。

  2007年期货交易量超过30万亿,仅占世界期货交易总额的0.01%。

  2010年4月16日,股指期货开始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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