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我国的货币市场
货币市场指以金融工具为媒介,交易期限在1年以内的资金流通与交易的市场。
(一)同业拆借市场
1984年10月,国家允许各专业银行互相拆借资金。
1996年1月3日,经过中国人民银行长时间的筹备,全国统一的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正式建立。
2011年2月,我国同业拆借市场成员共计800家。
(二)回购协议市场
(1)我国证券回购市场的发展是从1991年国债回购开始的。1997年6月前债券回购主要集中于上海证券交易所。1997年初开始银行间债券回购市场。2000年,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满足一定条件可参与回购交易。回购期限在1年以下。
(2)交易主体是具备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交易场所是证券交易所和经批准的融资中心,回购券种为国债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债券,回购期限在1年以下。
(三)票据市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规定,我国的票据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
票据 |
汇票(出票人不同) |
银行汇票 |
商业汇票 | ||
本票 |
||
支票 |
1.汇票
①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付款人见票后或票据到期时,在一定地点对收款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信用凭证。
②汇票的主要关系人是出票人(签发票据人)、付款人(债务人)、收款人(持票人)、承兑人(承诺付款责任者)。
③汇票按出票人不同可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2.我国商业票据市场的发展
我国的商业票据市场始于20世纪80年代上海。
2000年11月9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我国在上海开办了内地第一家专业化票据经营机构——中国工商银行票据营业部,标志着中国票据市场的发展进入了专业化、规模化和规范化的新阶段。
2003年6月30日,中国票据网正式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