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投行的功能
投资银行的四大基本功能:媒介资金供求、构造证券市场、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产业集中。
(一)资金供求的媒介
投资银行的媒介作用与商业银行媒介作用的区别:
(1)直接融资的媒介――间接融资的媒介;
(2)收取手续费――存贷利差;
(3)中长期资金的媒介――短期资金的媒介。
投资银行中介作用的表现:
(1)期限中介:投资银行通过对其接触的各种不同期限资金进行期限转换,实现了短期和长期资金之间的期限中介作用。
(2)风险中介:投资银行不仅为投资者和融资者提供了资金融通的渠道,而且为投资者和融资者降低了投资和融资的风险。
(3)信息中介:投资银行是各种金融信息交汇的场所,它有能力为资金供需双方提供信息中介服务。
(4)流动性中介:为客户提供各种票据、证券以及现金之间的互换机制(①作为做市商;②提供融资融券业务)。
(二)证券市场的构造者
证券市场是证券发行、流通、交易的市场,也是资金供求的中心。
概括起来,证券市场由证券发行人、证券投资人、证券中介机构、自律性组织、证券监管机构等构成。
(1)发行市场
投资银行通过咨询、承销、分销、代销、私募等方式帮助构建证券发行市场。
(2)交易市场
证券发行上市后,投行以做市商的身份买卖证券,维持证券上市后的价格稳定和流动性。
投行以自营商和做市商的身份活跃市场,有助于证券价格的发现,活跃并稳定了市场。
投行以经纪商的身份受顾客委托买卖证券,提高交易效率,保证交易秩序。
(三)资源配置的优化者
(1)投行的证券发行业务与优化资源配置
(2)投行的并购业务与优化资源配置
宏观功能:通过兼并收购,将那些不适应当地环境而处于劣势的企业兼并掉或者使这些资产重新组合。
微观功能:一是可以使被兼并企业的原有资产或资源配置的有效性提高;二是可优化与促进优势企业内部所有资源或资产配置的合理性及有效性。
(四)产业集中的促进者
投资银行通过募集资本的投向和并购方案的设计,引导资金流向效率较高的企业,从而促进了产业的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