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 >中级经济师 > 学习笔记 > 建筑与房地产笔记

2008年经济师考试中级建筑专业:建筑工程合同管理3

来源:233网校 2008-04-03 10:41:00

(5)提供的原始数据错误索赔;  
(6)工程师指示进行额外工作索赔;
(7)业主的风险索赔; 
(8)工程师指示暂停施工索赔;   
(9)业主未能提供施工所需现场索赔;  
(10)缺陷修补索赔;
(11)合同额增减超过15%索赔;  
(12)特殊风险索赔;  
(13)业主违约索赔;   
(14)法律法规变化索赔; 
(15)货币及汇率变化索赔;   
(16)劳务、生产资料价格变化索赔;
(17)拖延支付工程款索赔;   
(18)终止合同索赔;  
(19)合同文件错误索赔。
2.按索赔的目的分类
可分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 
3.按索赔的依据分类   
(1)依据合同条款进行的索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商可根据合同中某些条款的规定提出索赔。由于合同中有明确的文字说明,承包商索赔的成功率是比较高的。
(2)合同未明确规定的索赔。某些索赔事项,无法根据合同的明示条款直接进行索赔,但可以根据这些条款隐含的内容合理推断出承包商具有索赔的权利,则这种索赔是合法的,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在此情况下,承包商如果有充分的证据资料,就能使索赔获得成功。
(3) 道义索赔。既然是道义上的索赔,承包商则不可能依据合同条款或合同条款中隐含的意义提出索赔。如承包商由于投标价过低或其他承包商的原因,使其产生巨大损失;而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商仍能竭尽全力去履行合同,业主在目睹承包商的艰难困境后,出于道义上的原因,可能在承包商提出要求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4.按索赔的处理方式分类
(1)单一事件索赔。在某一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商即编制索赔文件,向工程师提出索赔要求。单一事件索赔的优点是涉及的范围不大,索赔的金额小,工程师证明索赔事件比较容易。同时,承包商也可以及时得到索赔事件产生的额外费用补偿。这是常用的一种索赔方式。
    (2)综合索赔。综合索赔,俗称一揽子索赔,是对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多起索赔事件,综合在一起,提出一个总索赔额。造成综合索赔的原因如下:
1)承包商的施工过程受到严重干扰,如工程变更过多,无法执行原定施工计划等,且承包商难以保持准确的记录和及时收集足够的证据资料;
2)施工过程中的某些变更或索赔事件,由于各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承包商保留了进一步索赔的权力。
在上述条件下,无法采取单一事件索赔方式,只好采取综合索赔。   
 
例16.在下述各项中,属按发生索赔原因分类的是(    )。
A.道义索赔                 
B.依据合同条款进行的索赔
C.单一事件索赔         
D.业主违约索赔
答案:D
 
例17.在下述各项中,属按索赔依据分类的是(    )。
A.工程变更索赔                   
B.费用索赔
C.合同未明确规定的索赔           
D.特殊风险索赔
答案:C
 
例18.在下述各项中,属按索赔处理方式分类的是(    )。
A.拖延支付工程款索赔   
B.汇率变化索赔         
C.单一事件索赔         
D.综合索赔             
E.道义索赔   
答案:CD
 
例19.以下各类索赔中,属于按索赔依据分类的为( )。(2005考题)
A.单一事件索赔
B.综合索赔
C.依据合同条款进行的索赔
D.合同未明确规定的索赔
E.道义索赔
答案:C D E
 
(五)索赔的依据
承包商或业主提出索赔,必须出示具有一定说服力的索赔依据,这也是决定索赔是否成功的关键因素。索赔的一般依据有:   
1.构成合同的原始文件
构成合同的文件一般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函、投标书、合同条件(专用部分)、合同条件(通用部分)、规范、图纸以及标价的工程量表等。
合同的原始文件是承包商投标报价的基础,承包商在投标书中对合同中涉及费用的内容均进行了详细的计算分析,是施工索赔的主要依据。
承包商提出施工索赔时,必须明确说明所依据的具体合同条款。
2.工程师的指示 
工程师在施工过程中会根据具体情况随时发布一些书面或口头指示,承包商必须执行工程师的指示,同时也有权获得执行该指示而发生的额外费用。但应切记: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承包商必须要求工程师以书面形式确认其口头指示。否则,将视为承包商自动放弃索赔权利。工程师的书面指示是索赔的有力证据。   
3.来往函件 
合同实施期间,参与项目各方会有大量往来函件,涉及的内容多、范围广。但最多的还是工程技术问题,这些函件是承包商与业主进行费用结算和向业主提出索赔所依据的基础资料。
4.会议记录 
从商签施工承包合同开始,各方会定期或不定期的召开会议,商讨解决合同实施中的有关问题,工程师在每次会议后,应向各方送发会议纪要三会议纪要的内容涉及很多敏感性问题,各方均需核签。
5.施工现场记录   
施工现场记录包括:施工日志,施工质量检查验收记录,施工设备记录,现场人员记录,进料记录,施工进度记录等。施工质量检查验收记录要有工程师或工程师授权的相应人员签字。
6.工程财务记录   
在施工索赔中,承包商的财务记录习匠常重要,尤其是索赔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时,更是如此。因此承包商应记录工程进度款支付情况,各种进料单据,各种工程开支收据等。
7.现场气象记录
在施工过程中,如果遇到恶劣的气候条件,除提供施工现场的气象记录外,承包商还应向业主提供政府气象部门对恶劣气候的证明文件。
8.市场信息资料
主要收集国际工程市场劳务、施工材料的价格变化资料,外汇汇率变化资料等。
9.政策法令文件  
工程项目所在国或承包商国家的政策法令变化,可能给承包商带来益处,也可能带来损失。承包商应收集这方面的资料,作为索赔的依据。  
 
例20.承包商或业主提出索赔,必须出示具有一定说服力的索赔依据,其中合同协议书、中标函、投标书、合同条件(专用部分)、合同条件(通用部分)、规范、图纸以及标价的工程量表等属于( )。(2005考题)
A.构成合同的原始文件
B.政策法令文件
C.来往函件
D.工程师的指示
答案:A
 
(六)索赔的程序  
1.提出索赔意向通知
凡是由于业主或工程师方面的原因,或由于其他非承包商原因,造成工程拖期或费用增加时,承包商均有权提出索赔,但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当出现索赔事件时,承包商应在引起索赔的事件第一次发生之后的28天内,将其索赔意向通知工程师,并送业主一份副本。同时承包商应继续施工,并保持同期记录。如承包商能主动请工程师检查索赔事件发生时的同期记录,并请工程师说明是否需做其他记录i这对保证索赔成功是非常必要的。  
承包商应允许工程师审查所有与索赔事件有关的同期记录,在工程师要求时,应向工程师提供同期记录的副本。  
2.报送索赔资料   
(1)报送索赔资料的时间。承包商应在发生索赔事件后,尽快准备索赔资料,在向工程师发出索赔通知后的28天内,或在工程师同意的合理时间内,向工程师报送一份索赔报告,说明,索赔款额和索赔的依据。
如果索赔事件具有连续性影响,承包商的上述报告将被认为是第一次临时详细报告,并每隔28天或按工程师可能合理要求的时间间隔,提交进+步的临时详细报告;说明索赔的费用额和工期延长值,并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承包商在索赔事件所产生的影响结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一份最终详细报告,说明索赔的总额、工期延长的天数和全部的索赔证据。
(2)索赔报告编写。承包商的索赔可分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一般地,对大型、复杂工程应分别编写和报送,对小型工程可合二为一。一个完整的索赔报告应包括如下内容:
1)总论部分,概括地叙述索赔事项,包括事件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原因、产生持续影响的时间; 
2)合同论述部分,说明依据合同条件中的哪些条款提出该项索赔;
3)索赔款额和(或)工期延长的计算论证; 
4)证据部分,包括收据、发票、照片等。
3.索赔处理   
如果承包商提供的索赔报告可使工程师确定应付的全部或部分金额时,则工程师应在当月的中间支付证书中包括承包商已证明的全部或部分索赔款额;如果承包商不满意工程师对索赔的处理决定,则须采取下列方法之一对工程师的决定做出反应:
(1)向工程师发出对该索赔事件保留继续进行索赔权力的意向通知,等到颁发整个工程的移交证书后,在提交的竣工报表中做出进一步的索赔。  
(2)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友好协商解决,如果未能友好解决;则可提交仲裁。
二、工程索赔的计算
工程索赔的计算分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
(一)工期索赔:
l。工程拖期的分类及处理措施   
工程拖期可分为两种情况:
(1)由于承包商的原因造成的工程拖期,定义为工程延误,承包商须向业主支付误期损害赔偿费。工程延误;也称为不可原谅的工程拖期。如承包商内部施工组织不好,设备材料供应不及时等,这种情况承包商无权获得工期延长。
(2) 由于非承包商原因造成的工程拖期,定义为工程延期,承包商有权要求业主给予工期延长。工程延期也称为可原谅的工程拖期。它是由业主、工程师或其他客观因素造成的,承包商有权获得工期延长,但是否能获得经济补偿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因此,可原谅的工期拖期又可分为:可原谅并给予补偿的拖期:,拖期的责任者是业主或工程师;可原谅但不给予补偿的拖延,这往往是由于客观因素造成的拖延。
   上述两种情况的工期索赔可按表7—1处理。

 索赔原因  是否可原谅  拖期原因  责任者  处理原则  索赔结果
 工程进度拖延  可原谅拖期 (1)修改设计
(2)施工条件变化
(3)业主因拖期
(4)工程师原因拖期
 业主/工程师 可给予工期延长;
可补偿经济损失
 工期+经济补偿
  (1)异常恶劣气候
(2)工人罢工
(3)天灾
 客观原因 可给予工期延长;
不给予经济补偿
 工期
 不可原谅的拖期 (1)工效不高
(2)施工组织不好
(3)设备材料供应不及时
 承包商  不延长工期;不补偿经济损失向业主支付误期损害赔偿费 索赔失败;无权索赔

2.共同延误时工期索赔的有效期处理   
承包商,工程师或业主,或某些客观因素均可造成工程拖期,但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工程拖期经常是由上述两种以上的原因共同作用产生的,称为共同延误。   
在共同延误情况下,要具体分析哪一种情况延误是有效的,即承包商可以得到工期延长或既可得到工期延长,又可得到经济补偿。在确定拖期索赔的有效期时,可依据下述原则:
(1)首先判别造成拖期的哪一种原因是最先发生的,即确定“初始延误”者,它应对工程拖期负责。在初始延误发生作用期间,其他并发的延误者不承担拖期责任。   
(2)如果初始延误者是业主,则在业主造成的延误期内,承包商既可得到工期延长,又可得到经济补偿。
(3)如果初始延误者是客观因素,则在客观因素发生影响的时间段内,承包商可以得到工期延长,但很难得到经济补偿。
(二)费用索赔中的费用组成 
费用索赔是索赔的重点,施工可索赔费用应与投标报价的每一项费用相对应,其费用组成为:   
1.直接费
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费,具体内容为:
(1)人工费。包括人员闲置费、加班工作费、额外工作所需人工费用,劳动效率降低和人工费的价格上涨等费用。  
(2)材料费。包括额外材料使用费、增加的材料运杂费、增加的材料采购及保管费用和材料价格上涨费用等。
(3)施工机械费。包括机械闲置费、额外增加的机械使用费和机械作业效率降低费等。
2.间接费 
包括现场管理费、上级管理费、利润及其他应予以补偿的费用,具体内容为:   
(1)现场管理费。包括工程师食宿设施、承包商人员食宿设施、监理费、代理费、交通设施费用以及其他费用等。  

(2)上级管理费。包括办公费、通讯费、差旅费和职工福利费等。
(3)利润。索赔利润一般包括合同变更利润、工程延期利润机会损失、合同解除利润和其他利润补偿。   
(4)其他应予以补偿的费用。包括利息、分包费、保险费用、各种担保费等。
在具体分析费用的可索赔性时,应对各项费用的特点和条件进行单独审核论证,使其具有很强的说服力。费用索赔值的计算又可分为单项索赔值计算和总费用索赔值计算两种方法。
 
例21.在下列各项中,属于施工索赔间接费的是(    )。(2004考题)
A.工人费   
B.材料费
C.施工机械费   
D现场管理费
答案:D
 
例22.以下各项费用中,属于费用索赔中的直接费的是( )。(2005考题)
A.监理费
B.办公费
C.职工福利费
D.额外材料使用费
答案:D
 
(三)单项索赔值的计算   
1,人工费计算  
人工费中的各项费率可按下述所列方法取值: 
(1)人员闲置费费率=工程量表中适当折减后的人工单价
(2)加班费率=人工单价X法定加班系数
(3)额外工作所需人工费率=合同中的人工单价或计日工单价
(4)劳动效率降低索赔额=(该项工作实际支出工时—该项工作计划工时)X人工单价
(5)人工费价格上涨的费率=最新颁布的最低基本工资率—提交投标书截止日期前第28天最低基本工资率  
2.材料费计算   
材料费用索赔包括两个方面:实际材料用量超过计划用量部分的费用』p额外材料的费用索赔和价格上涨费用的索赔。在材料费索赔计算中,要考虑材料运输费、仓储费以及合理破损比率酌费用。
(1)额外材料使用费=(实际用量—计划用量)X材料单价 
(2)增加的材料运杂费、材料采购及保管费用按实际发生的费用与报价费用的差值计算
(3)某种材料价格上涨费用=(现行价格—基本价格) X材料量   
基本价格是指在递交投标书截止日期以前第28天该种材料的价格。
现行价格是指在递交投标书截止日期以前第28天后的任何日期通行的该种材料的价格。
材料量是指在现行价格有效期间内所采购的该种材料的数量。
3.施工机械费计算  
(1)机械闲置费=计日工表中机械单价X闲置持续时间  
(2)增加的机械使用费=计日工表或租赁机械单价X持续时间   
(3)机械作业效率降低费=机械作业发生的实际费用—投标报价的计划费用   
4,现场管理费的索赔计算 
现场管理费的索赔费用是指承包商完成额外工程,可进行索赔的工作和工期延长期间的现场管理费用,包括管理人员、临时设施、办公、通讯、交通等多项费用。其计算方法是:
(1)根据计算出的索赔直接费款额计算现场管理费索赔值:
 增加的现场管理费=(现场管理费总额÷工程直接费总额)X直接费索赔总额
(2)根据工期延长值计算现场管理费索赔值:   
每周现场管理费=投标时计算出的现场管理费总额÷要求工期(周)
要求工期是指工程师最后批准的项目工期。
现场管理费索赔值=每周现场管理费X工期延长周数
5。上级管理费   
(1)根据工期延长值计算上级管理费索赔值:
每周上级管理费=投标时计算出的上级管理费总额÷要求工期(周)   
要求工期是指工程师最后批准的项目工期。   
上级管理费索赔值=每周上级管理费X工期延长值   
(2)根据计算出的索赔直接费款额计算上级管理费索赔值:   
该方法是按照投标报价书中上级管理费占合同总直接费的比例(3%一9%)计算上级管理费索赔值:
上级管理费索赔值=索赔直接费款额X合同中上级管理费比例。
6.利润   
通常是指由于工程变更、工程延期、中途终止合同等使承包商产生利润损失。在FIDIC合同条件中,有如下九项内容可让承包商进行利润索赔。
(1)因工程师提供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参考标高数据错误,导致承包商放线错误,对纠正该错误所进行的工作;
(2)工程师指示打钻孔、进行勘探开挖,而这些工作又不属于合同工作范围;
(3)修补由于业主风险造成的损失或损坏;
(4)根据工程师的书面要求,为其他承包商提供服务;   
(5)在缺陷责任期内,修补由于非承包商原因造成的工程缺陷或其他毛病;
(6)实施变更工作;  
(7)特殊风险对工程造成损害(包括永久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商对此进行的修复和重建工作;  
(8)业主违约终止合同;   
(9)货币及汇率变化产生的利润损失。
利润索赔值的计算方法如下:   
利润索赔值=利润百分比X(索赔直接费+索赔现场管理费+索赔上级管理费)
7.利息
利息索赔主要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指由于工程变更和工程延期,使承包商不能按原计划收到合同款,造成资金占用,产生利息损失;二是延迟支付工程款的利息。在计算利息索赔时,可根据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利率,或根据当时银行的贷款利率进行计算。
在上述各单项索赔计算中,承包商要提供和证明其索赔值的计算方法是合理的,如劳动效工率降低索赔中,承包商必须向工程师证明其原计划工时的计算方法是合理的:,这一点承包商很难拿出具有说服力的证据,因此也就增加了索赔的难度。
(四)常用的费用索赔计算方法 
工程承包的实践证明,承包商在拥有索赔权的情况下,采用正确、恰当的方法计算索赔款额是十分重要的。承包商不可无根据的扩大索赔款额,以免使索赔搁浅。在索赔计价方法中较多采用分项计算法;在难以按分项计算索赔款额时,则采用总费用法。下面分述这两种方法。
1,费用索赔的分项计算方法   
这种方法是将承包商在索赔事件持续发生过程中产生的费用逐项列出,分别计算,再汇总计算出索赔的总费用。在明确责任的情况下,由于采用分项计算法是将费用分项列出;加上承包商提供的相应记录、收据、发票等证据资料,业主和工程师就可以在较短时间内分析、核实索赔报告,确定最终索赔款额,并在较短时间内与承包商达成一致意见,顺利解决索赔事宜。通常分项方法索赔的项目有:直接费的计算;间接费的计算;利润;施工效率降低的计算。在实际计算索赔款额时,上述项目需要进一步划分为更小的单项进行计算:
2.费用索赔的总费用方法  
总费用方法是用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总费用减去承包商的投标价格计算项目的费用索赔值。该方法要求承包商必须出示足够的证据,证明其全部费用是合理的,否则业主将不接受承包商提出的索赔款额,而承包商要想证明全部费用是合理支出,则并非易事。因此,该方法不易过多采用,只有在无法按分项方法计算索赔费用时,才可使用该方法。采用总费用法时应注意的问题有:
(1)由于非承包商的原因,使施工过程受到严重干扰,造成多个索赔事件混杂在一起,导致承包商难以准确的进行分项记录和收集证据资料,也无法分项计算出承包商产生的损失,只得采用总费用法进行索赔。
(2)承包商报价必须合理。所谓合理是指承包商标价计算合理;其价格应接近业主计算的标价,并非是采取低价中标的策略,导致标价过低。   
(3)承包商发生的实际费用证明是合理的。对承包商发生的每一项费用进行审核,证明费用的支出是实施工程必需的。承包商对费用增加不负任何责任。   
总费用索赔方法在实际应用中,又衍生出一些改进的总费用索赔法。其总的想法是承包商易于证明其索赔款额(提交索赔证明资料),同时,便于业主和工程师进行核实、确定索赔费用。这些方法是:  
(1)按多个索赔事件发生的时段,分别计算每时段的索赔费用,再汇总出总费用。
(2)按单一索赔事件计算索赔的总费用。 
上述两种方法,由于时段的限制或单一事件的限制,其索赔总费用额较小,在处理索赔时,业主也较易接受,同时承包商也能尽快得到索赔款。  
(五)反索赔  
反索赔是指业主向承包商提出的索赔要求。它与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的索赔要求是对立统一的。反索赔一般是指工程师在对承包商提出的索赔进行审核评价时,指出其错误的合同依据和计算方法,否定其中的部分索赔款额或全部索赔款额;此外;也包括工程师依据合同内容,对承包商的违约行为提出反索赔要求。同样,反索赔也分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反索赔的根本目的是维护业主的利益,其工作内容包括:
1、审核承包商的索赔报告
包括审定索赔权和索赔款额。   
(1)审定索赔权。任何一项索赔必须依据合同的条款或内容提出,这也是审定承包商是否具有索赔权的主要内容。对承包商的索赔报告应进行如下审定,
1)索赔通知书。即审核承包商是否就索赔事件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的意向通知。如果承包商未及时发出索赔通知,则认为是自动放弃索赔权力。
2)索赔依据。处理索赔的原则是以事实为依据,以合同为准绳。因此,承包商的索赔必须明确说明是依据合同的哪些条款提出的索赔,并有充分理由证明承包商对索赔事件不负任何责任。工程师有权否定不合理的或模棱两可的理由。
(2)索赔款额的审定。在肯定承包商有索赔权的前提下,工程师应对承包商的索赔款项的计算逐项核实,剔除不合理的计价项目和计价方法,同时说明不合理的原因,最后计算出索赔总价。   
2。向承包商提出索赔:
业主对承包商的违约行为可提出费用索赔。但由于业主是买方,同时也是投资方,其最终目的是按时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通常不单独向承包商提出费用索赔,而是采用保留索赔权的方式,对承包商的违约行为向其发出警告或索赔的意向通知。   
如承包商内部组织不得力,导致施工速度过慢,已明显影响到总工期,工程师可向承包商发出警告,同时说明导致工程拖期的后果。如果在工程竣工日期,还未完成项目,可颁发延误证书,说明工程应予完工的日期。和承包商应对拖期完工负全部责任,则误期损害赔偿费的起算日期即为延误证书中注明的日期。这些书面的警告、指示和证书,对承包商都具有影响力和约束力。既维护了业主的利益,又不使双方的关系过于紧张,同时也有利于工程的顺利实施。
只有在特殊情况下,业主才向承包商提出反索赔。如由于承包商违约,导致合同提前终止,在双方进行清算时,业主向承包商提出费用索赔。
 
案例1(2004考题)
1、某建筑工程公司(乙方)于2004年4月20日与某建设单位签订了建设商务大厦的施工合同。乙方编制的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获得甲方聘请的监理工程师批准,甲方也在批准书上签字盖章。该工程的基坑采取机械大开挖施工,土方量为6000立方米,施工方案规定:乙方可租用挖掘机施工。合同约定按承包工程项目范围及施工措施费包干;约定在本年度5月11日开工,5月20日土方工程完工;5月21日至5月31日停工,由甲方另行安排,6月1日施工单位可进行正常施工。在实际施工中发生了以下五个事件:
事件1:因租用的挖掘机大修,晚开工2天,造成人员窝工50个工日;
事件2:施工过程中,因遇软弱土层,接到监理工程师于5月15日停工的命令,进行地质复查,配合用工25个工日;
事件3:5月19日接到监理工程师于5月20日复工的命令,同时提出基坑开挖加深2米的设计变更通知单;
事件4:5月20日至5月22日,因下大雨迫使基坑开挖暂停,造成人员窝工50个工日;
事件5:5月23日用30个工日修复冲坏的永久性道路,5月24日恢复工作,最终基坑于5月30日挖掘完毕。根据题意,回答下列问题。
   
1-1.针对事件1,在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施工单位可以索赔
B.施工单位不可以索赔
C.延迟开工是施工单位的责任
D.延迟开工是建设单位的责任
答案:B C
 
1-2.针对事件2,在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施工单位可以索赔
B.施工单位不可以索赔
C.仅可以索赔工期
D.可以索赔工期和费用
答案:A D
 
1-3.针对事件3,在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施工单位可以索赔
B.施工单位不可以索赔
C.仅可以索赔工期
D.仅可以索赔费用
答案:A
 
1-4.针对事件4,在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施工单位可以索赔     
B.施工单位不可以索赔
C.事件属于承包范围内   
D.事件不属于承包范围内
答案:B
 
1-5.针对事件5,在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施工单位可以索赔       
B.施工单位不可以索赔
C.道路畅通属于甲方责任   
D.可以索赔工期和费用
答案:A CD 

相关阅读

添加经济师学习群或学霸君

领取资料&加备考群

经济师备考学习群

加入备考学习群

经济师备考学习群

加学霸君领资料

拒绝盲目备考,加学习群领资料共同进步!

互动交流
扫描二维码直接进入经济师微信公众号

微信扫码关注公众号

获取更多考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