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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建筑辅导:建筑工程保险的除外责任

来源:233网校 2009-04-29 09:27:00

  3.总除外责任总除外责任既适用于物质损失部分又适用于第三者责任部分。总除外责任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
  (2)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当局的没收、征用、销毁或毁坏。对于由以上政治性风险所造成的损失,建筑工程保险一般不予负责,但是被保险人可以通过投保“投资风险保险”的方式转移。
  (3)罢工、暴动、民众骚乱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如果被保险人要求投保由罢工等原因造成的损失时,保险人可以通过扩展责任方式加费承保,但是这种附加险所保障的是罢工等原因所造成的保险财产的损失,并不包括由罢工引起的停工等间接损失。
  (4)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
  (5)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及放射性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
  (6)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
  (7)工程部分停工或全部停工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因工程停工而导致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不属于建筑工程保险的承保范围。如果停工是由于承包人的原因所致,应该在承包人提供的工程履约保证项下要求损失或费用的赔偿。如果停工是由于工程所有人的原因所致,例如,不能及时付款等,那么损失就由所有人自行承担。
  (8)罚金、延误、丧失合同及其他后果损失。建筑工程保险只对因保险责任造成的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对间接损失均不予赔偿。
  (9)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建筑工程保险一般都有免赔额的规定。规定免赔额,是为了促进被保险人谨慎施工,减少道德风险的发生。建筑工程保险物质损失部分规定的免赔额包括:①特种危险免赔额。即对地震、洪水、暴雨或暴风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规定免赔额;②各保险项目遭受其他风险的免赔额。即保险人对建筑(安装)工程项目、建筑(安装)用机器、装置及设备等承保项目遭受保险风险时的免赔额。场地清理费用一般不单独规定免赔额;③试车期的免赔额。即对于安装项目在试车考核期内发生的事故规定的免赔额。
  建筑工程保险第三者责任部分只对财产损失规定了每次事故的免赔额,而对人身伤亡无免赔额的规定。建筑工程保险规定的免赔额为每次事故的绝对免赔额,即只要损失数额在免赔额之内,保险人就不予赔偿,如果超过,则应扣除免赔额后再予以赔偿。如果一次事故同时造成一项以上的保险财产损失,被保险人应采用这些项目中最高的一个免赔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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