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各方之间出现争端时,只要各方本着求同存异的愿望,就能顺利解决争端。解决争端的方式很多,但应选择既省时又省力的友好解决方式,这也是各仲裁机构的愿望。
1.友好协商解决FIDIC合同条件规定:在对争端事宜进行仲裁之前,双方应首先将争端事宜提交工程师,由工程师作出处理决定,然后,如果某一方不接受工程师的决定,则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对方发出提交仲裁的意向通知,同时将一份副本送交工程师。在发出将争端事宜提交仲裁的通知后56天内设法友好协商解决,否则将在该通知发出56天后(包括第56天),开始仲裁。
友好协商解决有以下两种方式:
(1)双方当事人直接进行谈判解决争端。
(2)邀请中间人进行调节解决争端。
2.争端评审委员会方式争端评审委员会方式(DRB)是在国际工程承包实践中,逐步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的解决争端的方式。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中,多次成功地采用该方式。这种方式的优点是处理争端快捷省时;解决争议的地点是施工现场,,对项目的干扰最小;解决争端所需费用低;争端评审委员会成员均是双方认可的技术专家,解决争端的建议便于争议双方接受和执行。
争端评审委员会方式是介于工程师处理争议和仲裁或诉讼处理争议之间的一种解决争端的方式。处理争端的程序,并不影响工程师处理争议事项的程序,当任一方对工程师的决定不满意时,可将争端事项提交争端评审委员会进行解决。如果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任一方不满意争端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仍然可以提交仲裁或提起诉讼。否则,争端评审委员会的决定将是终局性的;对双方均具约束力。
如果合同双方决定采用争端评审委员会方式,则应在合同正式开始履行之前组成争端评审委员会,井在合同签订后开始工作。
3.仲裁FIDIC合同条件规定:对履行合同义务的任何争端事宜,应首先以书面形式提交工程师,并将一份副本送交对方。工程师应在收到该文件后的84天内将其决定通知业主和承包商,业主和承包商应立即执行工程师的决定。
如果任何一方不满意工程师的决定,应在工程师的决定变成最终决定之前向对方发出提交仲裁的意向通知。否则,双方在收到工程师有关此决定的通知70天后,工程师的决定将变成最终决定,对双方均有约束力。此时,如果一方拒不执行工程师的决定,则另一方可将此未履约行为提交仲裁,强制对方执行工程师的决定。
4.诉讼诉讼是一种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双方争端的方式。如果采用此种方式解决争端,应在合同条件中列入相应的条款,明确规定在出现合同争端时应提交给某一指定法院进行审理和作出判决。
在提起诉讼后,整个审理过程应遵守该法院的诉讼规则和程序。在作出判决后,如果败诉方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胜诉方可请求法院予以强制执行;如果该法院无法强制败诉方执行判决,胜诉方可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地或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法院在受理申诉后,其审理过程一般是公开的,故不利于保守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维护当事人的商业信誉。如果争议涉及公司的商业机密应采用其他解决争端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