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 >中级经济师 > 学习笔记 > 建筑与房地产笔记

2011年中级经济师考试建筑专业预习精讲班教辅(11)

来源:233网校 2010-12-07 09:19:00
导读:导读:2011年经济师考试定于11月5日举行,考试大为帮助考生备考2011年经济师考试,特整理2011年中级经济师考试建筑专业预习讲义供考生参考。

  点击查看:2011年中级经济师考试建筑专业预习精讲班教辅汇总

  第三节 工程建设项目投标

  1.投标人条件

  ■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满足国家规定或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资格规定

  2.投标要求与规定

  ■投标要求与规定

  ◇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

  ◇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投标文件的提交要求

  ◇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交到规定的地点。在时间截止前可提出补充、修改或撤回

  ◇投标人少于3人应重新招标

  ◇如要分包,应在投标文件中说明

  ■联合体投标的要求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各方的工作与责任,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与招标人签订共同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关于投标禁止性规定

  ◇投标人之间不得串通

  ◇投标人与招标人不得串通

  ◇禁止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行贿

  ◇投标人不得低于成本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或其它方式骗取中标

  【补充知识】关于连带债务

  ■连带债务人每一方都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

  ■债权人可以向任一债务人要求任意比例的债务

  ■连带债务人在履行了全部债务后,其它债务人与债权人的债务关系结束

  ■履行债务超过其应承担分额的债务人,有权向其它债务人追偿。

  【典型例题】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 )。

  A.相互串通投标

  B.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C.与招标人串通投标

  D.与其他具备同等资质的施工企业形成联合体投标

  E.以他人名义投标

  [答案]ABCE

相关阅读

添加经济师学习群或学霸君

领取资料&加备考群

经济师备考学习群

加入备考学习群

经济师备考学习群

加学霸君领资料

拒绝盲目备考,加学习群领资料共同进步!

互动交流
扫描二维码直接进入经济师微信公众号

微信扫码关注公众号

获取更多考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