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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中级经济师考试建筑专业知识辅导第十章

来源:233网校 2012-01-17 10:29:00
导读:2012年中级经济师考试建筑专业知识辅导第十章:建筑工程保险。

第二节 建筑工程保险

2.1适用范围

2.1.1以建筑工程项目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适用于民用、工业用及公用事业等所有建筑工程项目。为项目的在建工程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提供风险保障。

2.2.2建筑工程保险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有:

1)工程所有人

2)工程承包人

3)技术顾问

4)其他关系方等

2.1.3根据承包方式不同,投保人也不同,主要有:

1)全部承包方式:EPC总承包模式,承包人承担主要风险责任,一般由承包人作为投保人。

2)部分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模式,包工包料,甲乙双方共同承担风险,可约定投保人

3)分段承包方式:平行发包模式,一般由工程所有人投保

4)施工单位只提供服务的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模式,只包工,工程所有人投保

2.2保障对象

2.2.1物质损失部分的风险保障项目

1.建筑工程,包括永久性和临时性工程及工地上的物料

2.业主提供的物料及项目:未包括在建筑工程合同金额之中的业主提供的物料及负责建筑的项目

3.施工机具设备:配置在施工场地,作为施工用的机具设备

4.安装工程项目

5.工地内现成的建筑物

6.场地清理费用

7.工程所有人或承包人在工地上的其他财产

2.2.2第三者责任部分的风险保障项目

建筑工程保险的第三者责任是指被保险人在工程保险期限内因意外事故造成工地以及工地附近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付的赔偿责任。

2.3保险责任

2.3.1物质损失部分的保险责任

1.在保险期限内,保险单列明的工地范围内保险财产,除外责任之外的任何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失,保险人均予负责赔偿。

□自然灾害包括地震、海啸、雷电、飓风、台风、洪水、水灾、冰灾等等

□意外事故是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不可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包括火灾和爆炸。

2.因发生除外责任之外的任何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损失的有关费用,保险人也予以负责。这些费用包括必要的场地清理费用和专业费用等,不包括被保险人采取施救措施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3.保险人对每一保险项目的赔偿责任均不得超过一定的赔偿限额。在任何情况下,保险人在保险单项下承担的对物质损失的最高赔偿责任不得超过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总保险金额。

2.3.2第三者责任部分的保险责任

在建筑工程保险中,第三者责任保险实质上是一种以工程施工为经营活动,以工地为场所的公众责任保险。

2.4除外责任

2.4.1物质损失部分的除外责任

□包括:

1.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2.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陷、物质本身变化、自燃、自热、氧化、锈蚀、渗漏、鼠咬、虫蛀、大气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造成的保险财产自身的损失和费用。

3.因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以及为换置、修理或矫正这些缺陷或错误所支付的费用。

4.非外力引起的机械或电气装置的本身损失,或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失灵造成的机械或装置本身损失。

5.维修保养或正常检修的费用

6.档案、文件、账簿、票据、现金、各种有价证券、图表资料及包装物料的损失

7.盘点时发现的短缺

8.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或已由其他保险予以保障的车辆、船舶和飞机的损失

9.除非领有约定,在保险工程开始以前已经存在或形成的位于工地范围内或其周围的属于被保险人的财产损失

10.除非另有约定,在保险期限终止以前,保险财产中的已由工程所有人前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实际占有,或已经使用,或已经接收的部分。

【单选题.历年真题】在购买了建筑工程一切险后,在保险期内由于电气超负荷引起的损失及费用,保险人( )

A.对由此原因造成的任何损失都不负责任

B.只对由此原因造成的电气设备或电气用具本身给与赔偿

C.只对由此造成的电气设备或电气用具本身以外的其他保险财产损失予以赔偿

D.对电气设备或电气用具及其他保险财产予以赔偿

答案:A

解析:本题所述情况为安装工程一切险的情况,但是购买的却是建筑一切险。

【单选题.历年真题】下列风险损失中,适用建筑工程物质损失部分除外责任的是( )

A.由于地震、火山爆发造成的物质损失

B.由于火灾和爆炸造成的物质损失

C.因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

D.因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造成的其他保险财产

答案:C

2.4.2第三者责任部分的除外责任

1.保险单物质损失项下或本应在该项下予以负责的损失及各种费用

2.由于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而造成的任何财产、土地、建筑物的损失及由此造成的任何人身伤害和物质损失。此类风险属于设计或管理方面的,保险人一般不予承保、

3. 工程所有人、承包人或其他关系方及其所雇用的在工地现场从事与工程有关工作的职员、工人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和疾病。

4.工程所有人、承包人或其他关系方及其所雇用的职员、工人所有的或由其照管、控制的财产所发生的损失。上述两条所提到的人员都不属于第三者的范畴,因此第三者责任保险对其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不予承保。

5.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车辆、船舶、飞机造成的事故

6.被保险人根据与他人的协议应支付的赔偿或其他款项。在责任保险中,保险人通常不承保被保险人承担的合同责任,而对被保险人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予以负责。

2.4.3总除外责任

□总除外责任即适用于物质损失部分又适用于第三者责任部分。

□包括:

1.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

2.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当局的没收、征用、销毁或毁坏

3.罢工、暴动、民众骚乱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

4.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

5.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及放射性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

6.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它各种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

7.工程部分停工或全部停工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

8.罚金、延误、丧失合同及其他后果损失

9.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1)特种危险免赔额

2)各保险项目遭受其他风险的免赔额

3)试车期的免赔额

2.5附加险:具体内容,请结合经济师考试教材细化理解

2.5.1建筑工程保险物质损失部分的附加险

1.扩展保险责任范围的附加险

2.扩展赔偿范围的附加险

3.缩小保险责任和赔偿范围的附加险

4.其他附加险

2.5.2建筑工程保险第三者责任险的附加险

1.扩展赔偿责任范围的附加险

2.减少保险责任和赔偿范围的附加险,可参照物资损失部分的条款

3.其他附加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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