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配式建筑的评价规则
修订中的《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的评价规则如下:
(一)关于评价指标体系
评价指标体系主要包括承重结构及构件、非承重结构及构件、装修与设备管线三个部分,对此三部分进行打分和成绩汇总作为评价依据。
(二)关于评价的最低标准
(1)各类型结构中预制构件的最低应用比率应符合下列规定:竖向承重构件主要采用混凝土材料时,竖向构件中预制构件的应用比率不应低于50%;竖向承重构件主要采用金属材料、木材和非水泥基复合材料时,竖向构件应全部采用预制构件;水平构件中预制构件的应用比率不应低于60%。
(2)装配式建筑的外围护墙采用非砌筑类型墙体的比例不应低于80%,内隔墙采用非砌筑类型墙体的比例不应低于50%。
(3)装配式建筑项目应实现全装修。
(三)关于不同结构构件评价分值
承重结构及构件、非承重结构及构件、装修与设备管线三个部分分值分别为60、20、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