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不正常航班的处理
一、一般规定
航班正常是指飞机在班期时刻表上公布的离站时间前关好机门,并在公布的离站时间后15分钟内起飞,又在公布的到达站正常着陆的航班;反之则为航班不正常。
航班不正常包括航班提前起飞、延误、取消、合并、加降、备降和飞越等不正常情况。
由于机务维护、航班调配、商务、机组等承运人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延误或取消,承运人应当向旅客免费提供餐食和住宿等服务。
航班延误两小时以上,原则上每八小时免费提供一次饮料。正值用餐时间应免费提供餐食。
航班延误时间比较长或过夜,应免费安排住宿。 由于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以及旅客等非承运人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站延误或取消,承运人可协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费用应由旅客自理。
航班在经停地延误或取消,无论何种原因,承运人应负责向经停旅客免费提供膳宿服务。
航班延误或取消时,承运人应迅速及时地将航班延误或取消等信息通知旅客,做好解释工作,提供良好服务;并按规定依照旅客的要求,做好后续航班座位安排和退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