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载重与平衡原理及有关业务文件
一、飞机的最大业务载重量的计算
(一)飞机的最大起飞重量(MTOW)
飞机的最大起飞重量是由飞机制造厂家规定的,在一定条件下适用的飞机在起飞线加大马力起飞滑跑时全部重量的最大限额。
(二)飞机的最大着陆重量(MLDW)
飞机的最大着陆重量是在飞机设计和制造时确定的,飞机着陆时全部重量的最大限额。
(三)飞机的最大无油重量(MZFW)
飞机的最大无油重量是指除去燃油之外所允许的最大飞行重量。
(四)飞机的基本重量(BW)
飞机的基本重量是指除去业务载重和燃油外,已完全做好飞行准备的飞机重量。它包括空机重量、附加设备重量、空勤组及随身携带物品重量、服务设备及供应品重量和其他应计算在基本重量之内的重量。
(五)飞机的起飞油量(TOF)
飞机的起飞油量是指飞机执行航班任务时携带的全部燃油量。它包括航段耗油量和备用油量两部分。
(六)实际业务载重量
实际业务载重量是指飞机上实际装载的旅客、行李、邮件和货物的重量之和。
(七)操作重量
操作重量是指除去业务载重量以外已经做好飞行准备时的重量。
经典例题:从上海飞往北京的航班,备降机场选在天津。上海至北京的飞行时间为1小时4分钟,北京至天津的飞行时间为30分种,飞机平均每小时耗油量为4200千克,该航班应带( )千克的起飞油量。
A.12250
B.7000
C.5250
D.6300
【答案】A
【答案解析】航段耗油量=(航段距离/飞机平均地速)×平均小时耗油量;备用油量=(目的站与备降机场的距离/飞机平均地速+45/60)×平均小时耗油量。
上海飞往北京应带油4200×(100/60)=7000(千克);北京至天津备用油量=4200×(30/60+45/60)=5250(千克)。
所以,该航班应带起飞油量=上海飞往北京应带油量+北京至天津备用油量=7000+5250=12250(千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