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旅客订座及订座系统简介
一、旅客订座
旅客订座指对旅客预订的座位、舱位等级或对行李重量、体积的预留,是旅客运输的第一道工序,是组织旅客运输的重要环节。航空公司售票处和客运销售代理人是负责接受订座的部门。
承运人可规定航班开始和截止接收订座的时限,必要时可暂停接受某一航班的订座。不定期客票应在向承运人订妥座位后才能使用。合同单位应按合同的约定订座。已经订妥的座位,旅客应在承运人规定或预先约定的时限内购买客票,承运人对所订座位在规定或预先约定的时限内予以保留。承运人应按旅客已经订妥的航班和舱位等级提供座位。
通常经济舱折扣票价的客票在订座系统中自动显示出票期限;正常票价一般于航班起飞前3天必须出票,否则不予保留座位。
如果旅客未在规定的购票时限内购票,航空公司可以取消所订座位;如旅客自愿取消或更改订座,应当及时向航空公司提出。
接受旅客订座一般按照先后顺序办理,重要旅客、抢险救灾、抢救病危的旅客应优先安排。 旅客预订联程座位,航班衔接时间为:国内航班衔接国内航班,候机时间不少于2小时;国内航班衔接国际航班,候机时间不少于3小时。
旅客持有订妥座位的联程或来回程客票,如在该联程或回程地点停留72小时以上,须在联程或回程航班离站前两天中午12点(含)以前,办理座位再证实手续,否则原订座位不予保留。如旅客到达联程或回程地点时间离航班规定离站时间不超过72小时,则不需办理座位再证实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