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特种货物
一、特种货物的种类(重点)
特种货物包括急件、生物制品、植物和植物产品、活体动物、骨灰、灵柩、危险物品、鲜活易腐物品、贵重物品、枪械、弹药、押运货物等。
贵重物品包括:黄金、白金、铱、铑、钯等稀贵金属及其制品;各类宝石、玉器、钻石、珍珠及其制品;珍贵文物(包括书、画、古玩等);现钞、有价证券以及毛重每千克价值在人民币2000元以上的物品。
枪支、警械(简称枪械)是特种管制物品,弹药是特种管制的危险物品
二、运输要求(考点)
(一)预先订妥航班和日期
下列特种货物需要订妥航班:
急件货物、活体动物、骨灰、灵柩、鲜活易腐物品、贵重物品、枪械、弹药、押运货物。
(二)必要的运输证明
1.生物制品
未经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特殊批准,承运人不承运对人体、动植物有害的菌种、带菌培养基等生物制品。
凡经人工制造、提炼,进行无菌处理的疫苗、菌苗、抗菌素、血清等生物制品,托运人应提供无菌、无毒证明。
2.植物和植物产品
托运人托运植物和植物产品,应当提供当地县级(含)以上的动植物检疫部门出具的有效“植物检疫证书”。
3.活体动物 活体动物运输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托运人应提供当地县级(含)以上动植物检疫部门出具的免疫注射证明和“动物检疫证书”。属于国家保护的动物,还必须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准运证明;属于市场管理范围的动物,要有市场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4.灵柩
托运人应当凭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殡葬管理部门出具的入殓证明及有关部门(公安、卫检等)出具的准运证明办理灵柩托运手续。
5.鲜活易腐物品
政府规定需要进行检疫的鲜活易腐物品,托运人应当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检疫证明。
6.枪械和弹药
托运人托运各类枪械、弹药必须提供出发地或目的地县、市公安局核发的准运证和国家主管部委出具的许可证明。
(三)运输特种货物的其他规定
1.急件货物
托运人要求急运的货物,经承运人同意,可以办理急件运输,按规定支付运费。
2.活体动物
托运人应填写“活体动物托运证明书”;需专门护理和喂养或者批量大的活体动物,托运人应当派人押运;有特殊要求的活体动物运输,托运人应当向承运人说明注意事项或在现场指导作业;托运人和收货人应当在机场托运和提取活体动物,并负责动物运输前和到达后的保管。
3.鲜活易腐物品
托运人托运鲜活易腐物品,应当提供最长允许运输时限和储运注意事项,而且约定时间送到机场办理托运手续。除另有约定外,鲜活易腐物品的运输时限应不少于24小时(从预订航班预计起飞时间前2小时算起)。
需要特殊照料的鲜活易腐物品应由托运人提供必要的设施,必要时由托运人派人押运。 鲜活易腐物品在运输、仓储过程中,承运人因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所产生的费用,由托运人或收货人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