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义
鲜活易腐货物是指在一般运输条件下易于死亡或变质腐烂的货物。如虾、蟹类;肉类;花卉;水果;蔬菜类;沙蚕、活赤贝、鲜鱼类;植物、树苗;蚕种;蛋种;乳制品;冰冻食品;药品;血清、疫苗、人体白蛋白、胎盘球蛋白等。
(二)收运条件
1.证明
应出具必要的检验合格证明和卫生检疫证明,应符合有关到达站国家关于此种货物进口和过境规定,应书面提出在运输中需要注意的事项及允许的最长运输时间。
2.包装
(1)必须有适合此种货物特性的包装。要注意不致因在运输途中包装破损或有液体溢出而污损飞机或其他装载物;
(2)凡怕压货物,外包装应坚固抗压;需通风的货物,包装上应有通气孔;需冷藏冰冻的货物,容器应严密,保证冰水不致流出;
(3)带土的树种或植物苗等不得用麻袋、草包、草绳包装,应用塑料袋包装,以免士粒、革屑等杂物堵塞飞机空气调节系统;
(4)为便于搬运,鲜活易腐货物每件重量以不超过25千克为宜。
3.标签
除识别标签外,货物的外包装上还应拴挂“鲜货易腐”标签和向上标签。
4.文件
(1)货运单;
(2)其他文件。在“Handling Information”栏内注明其他文件的名称和注意事项,并将装有各种卫生检疫证明的信封钉在货运单后面,随货运单寄出。
5.仓储
为减少鲜活易腐货物在仓库存放的时间,托运人或收货人可直接到机场办理交运或提取手续。
6.运输
(1)承运前必须查阅TACT规则本中的第七部分,关于各个国家对鲜活易腐物品进出口、转口的运输规定。
(2)鲜活易腐货物应优先发运,尽可能利用直达航班;
(3)收运鲜活易腐品的数量必须取决于机型以及飞机所能提供的调温设备;
(4)需订妥舱位;
(5)鲜活易腐货物运达后,应由航空公司或其地面代理立即通知收货人来机场提取;
(6)承运前还应查阅TACT规则本中第八部分有关承运人对鲜活易腐品的承运规定;
(7)如果在周末和节假日无法办理清关手续,应尽量安排货物在工作日到达中转站或目的站。
说明:2009版考试指导用书在此处有“运输不正常的处理”的内容,2011版删掉了该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