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航空货物运价的种类与使用规定(重点)
(一)航空货物运价的种类
(1)按运价的组成形式划分,国际航空货物运价包括协议运价、公布直达运价和非公布直达运价;
(2)按货物的性质划分,国际航空货物运价包括普通货物运价、指定商品运价、等级运价和集装货物运价。
(二)航空货物运价使用规定
(1)使用顺序。优先使用协议运价;如果没有协议运价,使用公布直达运价;如果没有协议运价和公布直达运价,使用比例运价;最后采用分段相加运价(最低组合);
(2)货物运价应为填开货运单当日承运人公布的有效货物运价;
(3)货物运价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守货物运输路线的方向性,不可反方向使用运价;
(4)使用货物运价时,必须符合货物运价注释中的要求和规定条件。
(三)公布直达运价的使用
公布直达运价是指承运人直接在运价资料中公布的从运输始发地至运输目的地的航空运价。
运价的公布形式有N、Q45、……等运价结构,也有B、K运价结构(欧洲内特有的运价结构)。N运价,即Normal General Cargo Rate,指的是标准的普通货物运价;Q运价则为Quantity Rate,指的是重量等级运价。
指定商品运价与普通货物运价同时公布在TACT RATES BOOKS中。等级货物运价计算规则在TACT RULES中公布,需结合TACT RATES BOOKS一起使用。
公布直达运价的运价结构见下图:
Date/type |
Note |
Item |
Min.wight |
Local curr. |
BEIJING CN BJS Y.RENMINBI CNY KGS | ||||
TOKYO JP M 230.00 N 37.51 45 28.13 O008 300 18.80 0300 500 20.61 1093 100 18.43 2195 500 18.80 |
图表说明:第一栏,DATE/TYPE——公布运价的生效或失效日期以及集装器运价代号;
本栏中若无特殊标记,说明所公布的运价适用于在本手册有效期内销售的AWB。
第二栏,NOTE——相对应运价的注释,填制货运单时,应严格按照注释所限定的内容执行。
第三栏,ITEM——指定商品运价的品名编号;
第四栏,MIN.WIGHT——使用相对应运价的最低重量限额;
第五栏,LOCAL CURR——用运输始发地货币表示的运价或最低运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