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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师保险专业精讲班精讲班教辅:保险合同概述

来源:233网校 2020-01-29 07:25:00

赵明老师中级经济师《保险专业》精讲班课程,本节视频讲解保险专业第三章保险合同的相关考点。免费试听精讲班课程>>

赵明老师介绍

中国人民大学博士、中国精算师,授课幽默诙谐、思维活跃、深入浅出、深受学员好评;形成了一套独特的对考试规律的解读技巧;讲课擅于快、准、狠的归纳总结传授课程,把难懂易混的考点讲解透彻;对教材的重点、难点以及命题规律研究深入,命中考点高。

第三章 保险合同

第8讲 保险合同概述

第三章  保险合同

第一节  保险合同概述

一、保险合同的概念

保险合同是商业保险中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二、保险合同的种类

(一)人身保险合同和财产保险合同

按照保险合同标的的不同,保险合同可分为人身保险合同和财产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分为人寿保险合同、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和健康保险合同等。财产保险合同是以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分为财产损失保险合同、责任保险合同、信用保险合同和保证保险合同等。

(二)定额保险合同和损失补偿保险合同

以保险合同的保障性质为标准,可将保险合同分为定额保险合同和损失补偿保险合同。定额保险合同是指当保险合同约定事故发生时,保险人按合同约定金额给付保险金。人身保险合同即属于定额保险合同。损失补偿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责任就是补偿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并不得超过保险金额。各种财产保险合同均属于损失补偿保险合同。

(三)足额保险合同、不足额保险合同和超额保险合同。

以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关系为标准,可以分为足额保险合同、不足额保险合同和超额保险合同。

足额保险合同又称全额保险合同,是指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完全相等的保险合同。订立足额保险合同后,当保险标的因保险事故发生而遭受全部损失时,保险人按保险价值进行赔偿;如果保险标的遭受部分损失,保险人按实际损失赔偿。

不足额保险合同是指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订立不足额保险合同后,当保险标的因保险事故发生而遭受全部损失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保险金额进行赔偿,其与保险价值的差额部分,被保险人自己承担。如果保险标的遭受部分损失,由保险人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超额保险合同是指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因为财产保险是损失补偿合同,所以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

(四)定值保险合同和不定值保险合同

以保险标的价值是否事前在保险合同中约定为标准划分为定值保险合同和不定值保险合同。

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即已确定保险标的的价值,并将其载之于合同当中的保险合同。发生保险事故时,直接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海运货物运输保险大多采用这种合同。

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保险双方当事人对保险标的不预先确定其价值,而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再估算价值、确定损失的保险合同。仅载明保险金额作为保险事故发生后的赔偿最高限额的保险合同。在实践中,大多数财产保险均采用不定值保险合同的形式。

(五)单一保险合同和重复保险合同

以投保人是否就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为标准,划分为单一保险合同和重复保险合同。

1.单一保险合同

单一保险合同是相对于重复保险合同而言的,即投保人就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仅与一个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

2.重复保险合同

(1)重复保险合同的概念

重复保险合同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重复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就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和同一保险事故与两个以上的保险人订立的保险合同;

狭义的重复保险合同仅指投保人就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和同一保险事故与两个以上的保险人订立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

(2)重复保险合同的适用范围

重复保险合同只适用于财产保险合同,不适用于人身保险合同。

(3)重复保险的构成要件

构成重复保险必须具备如下要件:

第一,投保人分别向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险人订立数个保险合同。如果投保人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险人订立一个保险合同,不构成重复保险,而是共同保险。

第二,必须基于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和同一保险事故与两个以上的保险人订立的保险合同。(三个“同一”,缺一不可)

第三,必须基于同一保险期限。

第四,保险金额总和必须超过保险价值。

(六)原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

按照保险合同是否必须以存在的保险合同为基础,划分为原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原保险合同是投保人和保险人最初订立的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以分保形式部分转移给再保险接受人订立的保险合同。是分出公司和分入公司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又称分保合同。

(七)为自己利益保险合同和为他人利益保险合同

以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的目的是为了使自己获得保障还是为了使他人获得保障为标准,划分为为自己利益保险合同和为他人利益保险合同。

为自己利益保险合同是指被保险人是投保人自己。为他人利益保险合同是指被保险人是他人。

(八)单独保险合同和共同保险合同。

按照在同一保险合同中保险人是一个人还是多个划分为单独保险合同和共同保险合同。

单独保险合同是指由一个保险人与投保人就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责任订立的保险合同。

共同保险合同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险人与投保人使用同一保险合同,就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责任订立的保险合同。

(九)个人保险合同和团体保险合同

以投保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划分为个人保险合同和团体保险合同。

——本内容来自233网校中级经济师赵明老师《保险专业》课程精讲班教辅,版权归233网校,禁止转载,违者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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