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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精讲班考点:增值税(一)

来源:233网校 2019-12-08 08:00:00

储成兵老师2019年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精讲班课程,本节视频讲解财政税收专业第四章货物和劳务税制度相关考点。免费试听精讲班课程>>

储成兵老师介绍

储成兵老师,233网校中级会计独家签约网课老师,某高校副教授,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事财会相关考试培训多年,深受考生的好评!课程直击考点,授课脉络清晰,讲解声情并茂,语言干脆利落,激情四射;深谙命题规律与趋势,善于站在有利于考生理解和掌握的角度总结分析,深入浅出的知识点剖析,紧随考试动态,善于拓展延伸,引导学员在斗志昂扬中将考点各个击破。

第四章 货物和劳务税制度

第14讲 增值税(一)

第四章  货物和劳务税制度

【考情分析】从历年考题看,三种题型均有涉及,分值一般在24分左右。

 

单选

多选

案例分析

合计

2016年

8题8分

3题6分

5题10分

16题24分

2017年

8题8分

3题6分

5题10分

16题24分

2018年

8题8分

3题6分

5题10分

16题24分

第一节  增值税制

一、增值税的概念

增值税是以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过程中取得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二、增值税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1.纳税人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

单位,包括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指自然人)。

企业租赁或承包给他人经营的,以承租人或承包人为纳税人。

2.扣缴义务人

境外的单位或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3.合并纳税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纳税人,经财政部和固家税务总局批准可以视为一个纳税人合并纳税。

三、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是指在中国境内销售的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及进口的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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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销售货物

1、基本规定:

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即销售除土地、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等不动产之外的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这里讲的销售货物是受境内所约束的,即在境内销售货物的业务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2、视同销售货物的规定(重难点)

(1)委托他人代销货物——代销中的委托方;

(2)销售代销货物——代销中的受托方;

【例题】2019年5月,A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不含税价值为100万元商品交付B企业委托其代销,B企业7月将其全部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00万,按照合同规定,按照不含税销售的10%收取手续费10万元,其余款项(103万元)于8月份交付给A企业,取得甲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A企业要按100万元缴纳增值税(即100 ×13%=13),不得扣除支付给B企业的手续费。

【注意】委托方和受托方均属于视同销售,均属于增值税纳税人。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到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对外)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非应税项目。 (对内)

(6)将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对外)

【链接】将购买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对内),即最终使用了(不视同销售),所涉及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已抵扣的,作进项税转出处理。

 【例题.单选题】下列行为中,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的是(  )。

A.将委托加工的的货物分配给股东

B.将购买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

C.将自产的货物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D.将自产的货物用于对外投资

E.将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233网校答案:ACDE
233网校解析:本题考查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将购买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不是视同销售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ACDE均为视同销售行为。

【例题.单选题】(2016年)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购进的一批货物分配给投资者,下列税务处理中,正确的是(  )

A.该批货物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额,其进项税额符合条件的可以抵扣

B.该批货物不计算销项税额,不得抵扣该批货物的进项税额

C.该批货物不计算销项税额,但可以抵扣其进项税额

D.该批货物视同计算销项税额,并且不得抵扣其进项税额

233网校答案:A
233网校解析:本题考查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二)提供应税劳务

应税劳务是指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三)销售服务

销售服务是指提供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

1.交通运输服务

交通运输服务是指利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

(1)陆路运输服务

陆路运输服务是指通过陆路(地上或者地下)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包括铁路运输服务和其他陆路运输服务。

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按照陆路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不是租赁服务)

(2)水路运输服务

水路运输服务是指通过江、河、湖、川等天然、人工水道或者海洋航道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

水路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程租业务是指运输企业为租船人完成某一特定航次的运输任务并收取租赁费的业务。期租业务是指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操作人员的船舶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天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均由船东负担的业务。

(3)航空运输服务

航空运输服务是指通过空中航线运送货物或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

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属于航空运输服务。

湿租业务是指航空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机组人员的飞机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一定标准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的业务。

航天运输服务按照航空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注意】交通运输服务中的程租、期租、湿租按交通运输服务征税,而光租和干租按租赁服务征税。(说明:只租赁运输工具属于经营租赁业务;租赁运输工具同时提供驾驶人员等,属于交通运输业)

(4)管道运输服务

管道运输服务是指通过管道设施输送气体、液体、固体物质的运输业务活动。

【注意1】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是指经营者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服务合同,收取运费并承担承运人责任,然后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相当于中介)

【注意2】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已售票但客户逾期未消费取得的运输逾期票证收入,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纳税人为客户办理退票而向客户收取的退票费、手续费等收入,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本内容来自233网校中级经济师储成兵老师《财政税收》课程精讲班教辅,版权归233网校,禁止转载,违者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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