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 >中级经济师 > 培训视频 > 中级建筑与房地产培训视频

中级经济师建筑专业精讲班精讲班教辅:建筑工程合同概述

来源:233网校 2020-01-26 08:09:00

郭炜老师中级经济师《建筑经济》精讲班课程,本节视频讲解建筑专业第五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相关考点。免费试听精讲班课程>>

郭炜老师介绍

233网校一建,二建,造价独家签约网课老师,就职于某著名985、211高校,土木工程专业博士,全国一级建造师,注册造价工程师,高级经济师,全国多家知名培训机构特聘教学教授,主持教育部多项重点科研项目。理论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授课时注重理论结合实践;逻辑性强、重点突出、分析透彻、深入浅出,受到了学员的广泛赞誉。

第五章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第15讲 建筑工程合同概述

第五章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第一节 建筑工程合同概述

【考点】合同

(一)合同的概念及其特征

1、概念:合同又称契约,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合同的特点

(1)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所实施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一种合法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

(2)合同以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和宗旨

(3)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或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例题】民事法律行为是能够引起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产生、变更或终止的合法行为。其成立的要件是(  )。

A.事实行为 B.法律行为

C.侵权行为 D.意思表示

【233网校答案】D

【233网校解析】民事法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成立要件的,没有意思表示,就没有民事法律行为。

(二)合同的分类

种类

分类依据

书面、口头、默示合同

按照合同的表达形式

双务合同
单务合同

根据当事人是否存在对待给付义务

有偿合同(双务)
无偿合同(单务)

根据当事人是否可以从合同中获取某种利益

有名合同
无名合同

根据法律上是否规定了一定合同的名称

诺成合同
实践合同(定金、借用)

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成立条件

要式合同
不要式合同

根据合同是否以一定的形式为要件

主合同
从合同(附属合同)

根据合同相互间的主从关系

【历年真题】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称为()。

A.要式合同  B.单务合同

C.诺成合同  D.实践合同

【233网校答案】D

【233网校解析】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历年真题】根据我国《合同法》,一方通过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给对方某种利益,对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为此支付相应代价,这种合同称为()。

A.单务合同      B.诺成合同       C.有偿合同    D.不要式合同

【233网校答案】C

【233网校解析】有偿合同是指一方通过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给对方某种利益,对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为此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

(三)订立合同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即: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是平等的,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2、自愿原则(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得非法干预)

3、公平原则(谴责偏私)

4、诚实信用原则(应诚实守信,以善意的方式履行其义务,不得滥用权力及规避法律法规或合同规定的义务。)

5、合法原则(保障当事人所订立的合同符合国家的意志和社会公共利益,协调不同的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冲突,以及当事人的个别利益与整个社会和国家利益的冲突,保护正常的交易秩序。)

【例题】合同当事人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相同,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这体现了合同法的()原则。

A.法律地位平等

B.诚实信用

C.公平

D.合法

【233网校答案】A

【233网校解析】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即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是平等的,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公平体现的是利益均衡。诚实信用体现的以善意的方式履行义务,不得滥用权力及规避法律。合同法体现民事活动的准则。

【历年真题】为了保障当事人所订立的合同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协调不同当事人的利益冲突,以及个别利益和国家利益的冲突,保护正常的交易秩序,我国《合同法》确认了()。

A.公开原则

B.自愿原则

C.公平原则

D.合法原则

【233网校答案】D

【233网校解析】合法原则是订立合同应遵循的五大基本原则之一。

(四)订立合同的方式:

要约

1、概念: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做的意思表示。

(1)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

(2)接受要约的人则称为受要约人。

(3)要约人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必须受要约的内容拘束。要约发出后,非依法律规定或受要约人的同意,不得变更、撤销要约的内容。

2、要约的有效条件

(1)要约是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做出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3)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

(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具体,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确定,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而不能含糊不清

(5)要约必须送达到受要约人

3、要约的法律效力

又称要约的拘束力。要约如果符合一定的构成要件,就要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一定的效力。

(1)要约开始生效的时间——《合同法》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2)要约法律效力的内容——要约一经生效,要约人即受到要约的拘束,不得随意撤销要约或对要约随意加以限制、变更和扩张。要约对受要约人的拘束力表现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时,取得依其承诺而使合同成立的法律地位(2019增)。

甲公司通过电视发布广告,称其有100辆某型号汽车,每辆价格15万元,广告有效期10天。乙公司于该则广告发布后第5天自带汇票去甲公司买车,但此时车已全部售完,无货可供。

甲公司发出的是要约吗?

此为要约邀请,例如招标公告、招标文件都是要约邀请,而投标文件才是要约。

【历年真题】根据我国《合同法》,要约生效的时间为()。

A.合同签订之日

B.要约送达到受约人之日

C.双方约定的时间

D.合同管理部门确定的时间

【233网校答案】B

【233网校解析】我国《合同法》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要约的撤回

要约的撤销

发生时间

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前

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后,承诺作出之前

效力

使一个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

使一个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要约失去法律效力

要约不得撤销的情形

要约人确定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

【要约撤回】

我在某网上商城下订单订购了一件衣服,在系统未处理我的订单之前,订单还可以取消,称之为要约撤回。

【要约撤销】

商城已经确认了我的订单,但还未发货之前,此时我打客服电话,告知这件衣服我不要了。我的订单取消,则属于要约的撤销。

【要约不得撤销】

下订单时,提醒此件衣服需要调货,如确认购买再下单。我下单后,店主已去调货源,这种情况即使还未发货,也不可以撤销订单。

【历年真题】要约不再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拘束,称为()。

A.要约撤回

B.要约撤销

C.承诺撤回

D.要约失效

【233网校答案】D

【233网校解析】要约失效是指要约丧失了法律约束力,即不再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拘束。

承诺

1、承诺的概念与应具备的条件

(1)承诺的概念

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的法律效力在于一经承诺并送达要约人,合同便宣告成立。

(2)承诺应具备的条件

由受要约人做出。

向要约人做出

在规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2、承诺的方式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做出。

通知方式根据要约的要求确定。如果要约规定承诺方式,则承诺的方式成为承诺生效的特殊要件。

3、承诺的期限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4、承诺迟延和承诺撤回

(1)承诺迟延

是指受要约人未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超过承诺期限做出承诺,该承诺不产生效力。

(2)承诺撤回

是指受要约人在发出承诺通知以后,在承诺正式生效之前撤回其承诺。若承诺通知已经生效,合同已成立,则不能再撤回承诺。

【注意】

要约有撤回也有撤销,但承诺只有撤回,没有撤销

因为承诺生效后合同成立,撤销承诺相当于毁约

【真题案例节选】建筑工程公司于2010年6月8日向石材厂发出要约,并要求石材厂在2010年6月12日之前答复,但是,石材厂于2010年6月20日才回复同意卖给建筑工程公司石材,关于木材供应商承诺效力的说法,正确的为()。

A.属于承诺超期,但该承诺有效

B.属于承诺超期,该承诺是否有效由要约人决定

C.属于承诺迟延,该承诺无效

D.属于承诺迟延,该承诺是否有效由受要约人决定

【233网校答案】C

【233网校解析】所谓承诺迟延,是指受要约人未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超过承诺期限作出承诺,该承诺不产生效力。

【考点】建设工程合同

(一)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和特点

1、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

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历年真题】建设工程合同是指()

A.工程设计、施工合            B.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C.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合同    D.工程施工、监理合同

【233网校答案】B

【233网校解析】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2、建设工程合同的特点

(1)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物一般仅限于基本建设工程

(2)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应具备的相应条件

根据不同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3)建设工程合同的要式性——建设工程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为要式合同

(二)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发包人的权利与义务

(1)发包人的权利

签订合同的权力(建筑工程合同,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发包人的检查权(随时检查进度、质量)

(2)发包人的义务

不得肢解发包

依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批准的文件订立合同

发包人负有及时检查隐蔽工程的义务

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提供准确的资料,并不得随意变更计划

及时验收与支付价款的义务

因发包人导致工程中途停建、缓建,发包人负有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的义务。

2、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1)承包人的权利

经发包人同意总承包人可以将部分工程交由第三人完成。

要求赔偿停工、窝工损失和实际费用的权利

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的权利。

(2)承包人的义务

承包人应当亲自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禁止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禁止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禁止分包单位再分包;

承包人应当接受发包人的检查

承包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合格的工作成果

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未按期交付文件拖延工期,造成发包人损失,应减收或者免收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因施工人的原因导致发包人的损失,应由施工人承担相应责任。

——本内容来自233网校中级经济师郭炜老师《建筑经济》课程精讲班教辅,版权归233网校,禁止转载,违者必究!

经济师备考推荐app

相关推荐:

中级经济师《建筑专业》精讲班精讲班教辅汇总

历年中级经济师《建筑专业》真题答案解析

经济师考点、难点太多记不住?!233网校老师带你读薄教材,举一反三,学习做题更有效率!点击马上听课>>

答疑解惑:添加学霸君微信个人号【ks233wx2】,或关注微信公众号【jjs233wx】搜索微信公众号“233网校经济师考试”,关注即可一对一答疑解惑!

添加经济师学习群或学霸君

领取资料&加备考群

经济师备考学习群

加入备考学习群

经济师备考学习群

加学霸君领资料

拒绝盲目备考,加学习群领资料共同进步!

互动交流
扫描二维码直接进入经济师微信公众号

微信扫码关注公众号

获取更多考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