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炜老师中级经济师《建筑经济》精讲班课程,本节视频讲解建筑专业第五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相关考点。免费试听精讲班课程>>
郭炜老师介绍
233网校一建,二建,造价独家签约网课老师,就职于某著名985、211高校,土木工程专业博士,全国一级建造师,注册造价工程师,高级经济师,全国多家知名培训机构特聘教学教授,主持教育部多项重点科研项目。理论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授课时注重理论结合实践;逻辑性强、重点突出、分析透彻、深入浅出,受到了学员的广泛赞誉。
第五章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第15讲 建筑工程合同概述
第五章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第一节 建筑工程合同概述
【考点】合同
(一)合同的概念及其特征
1、概念:合同又称契约,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合同的特点
(1)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所实施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一种合法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
(2)合同以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和宗旨。
(3)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或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例题】民事法律行为是能够引起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产生、变更或终止的合法行为。其成立的要件是(  )。
A.事实行为 B.法律行为
C.侵权行为 D.意思表示
【233网校答案】D
【233网校解析】民事法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成立要件的,没有意思表示,就没有民事法律行为。
(二)合同的分类
种类 | 分类依据 |
书面、口头、默示合同 | 按照合同的表达形式 |
双务合同 | 根据当事人是否存在对待给付义务 |
有偿合同(双务) | 根据当事人是否可以从合同中获取某种利益 |
有名合同 | 根据法律上是否规定了一定合同的名称 |
诺成合同 | 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成立条件 |
要式合同 | 根据合同是否以一定的形式为要件 |
主合同 | 根据合同相互间的主从关系 |
【历年真题】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称为()。
A.要式合同 B.单务合同
C.诺成合同 D.实践合同
【233网校答案】D
【233网校解析】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历年真题】根据我国《合同法》,一方通过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给对方某种利益,对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为此支付相应代价,这种合同称为()。
A.单务合同 B.诺成合同 C.有偿合同 D.不要式合同
【233网校答案】C
【233网校解析】有偿合同是指一方通过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给对方某种利益,对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为此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
(三)订立合同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即: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是平等的,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2、自愿原则(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得非法干预)
3、公平原则(谴责偏私)
4、诚实信用原则(应诚实守信,以善意的方式履行其义务,不得滥用权力及规避法律法规或合同规定的义务。)
5、合法原则(保障当事人所订立的合同符合国家的意志和社会公共利益,协调不同的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冲突,以及当事人的个别利益与整个社会和国家利益的冲突,保护正常的交易秩序。)
【例题】合同当事人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相同,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这体现了合同法的()原则。
A.法律地位平等
B.诚实信用
C.公平
D.合法
【233网校答案】A
【233网校解析】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即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是平等的,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公平体现的是利益均衡。诚实信用体现的以善意的方式履行义务,不得滥用权力及规避法律。合同法体现民事活动的准则。
【历年真题】为了保障当事人所订立的合同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协调不同当事人的利益冲突,以及个别利益和国家利益的冲突,保护正常的交易秩序,我国《合同法》确认了()。
A.公开原则
B.自愿原则
C.公平原则
D.合法原则
【233网校答案】D
【233网校解析】合法原则是订立合同应遵循的五大基本原则之一。
(四)订立合同的方式:
要约
1、概念: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做的意思表示。
(1)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
(2)接受要约的人则称为受要约人。
(3)要约人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必须受要约的内容拘束。要约发出后,非依法律规定或受要约人的同意,不得变更、撤销要约的内容。
2、要约的有效条件
(1)要约是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做出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3)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
(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具体,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确定,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而不能含糊不清
(5)要约必须送达到受要约人
3、要约的法律效力
又称要约的拘束力。要约如果符合一定的构成要件,就要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一定的效力。
(1)要约开始生效的时间——《合同法》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2)要约法律效力的内容——要约一经生效,要约人即受到要约的拘束,不得随意撤销要约或对要约随意加以限制、变更和扩张。要约对受要约人的拘束力表现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时,取得依其承诺而使合同成立的法律地位(2019增)。
甲公司通过电视发布广告,称其有100辆某型号汽车,每辆价格15万元,广告有效期10天。乙公司于该则广告发布后第5天自带汇票去甲公司买车,但此时车已全部售完,无货可供。
甲公司发出的是要约吗?
此为要约邀请,例如招标公告、招标文件都是要约邀请,而投标文件才是要约。
【历年真题】根据我国《合同法》,要约生效的时间为()。
A.合同签订之日
B.要约送达到受约人之日
C.双方约定的时间
D.合同管理部门确定的时间
【233网校答案】B
【233网校解析】我国《合同法》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要约的撤回 | 要约的撤销 | |
发生时间 | 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前 | 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后,承诺作出之前 |
效力 | 使一个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 | 使一个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要约失去法律效力 |
要约不得撤销的情形
要约人确定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
【要约撤回】
我在某网上商城下订单订购了一件衣服,在系统未处理我的订单之前,订单还可以取消,称之为要约撤回。
【要约撤销】
商城已经确认了我的订单,但还未发货之前,此时我打客服电话,告知这件衣服我不要了。我的订单取消,则属于要约的撤销。
【要约不得撤销】
下订单时,提醒此件衣服需要调货,如确认购买再下单。我下单后,店主已去调货源,这种情况即使还未发货,也不可以撤销订单。
【历年真题】要约不再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拘束,称为()。
A.要约撤回
B.要约撤销
C.承诺撤回
D.要约失效
【233网校答案】D
【233网校解析】要约失效是指要约丧失了法律约束力,即不再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拘束。
承诺
1、承诺的概念与应具备的条件
(1)承诺的概念
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的法律效力在于一经承诺并送达要约人,合同便宣告成立。
(2)承诺应具备的条件
①由受要约人做出。
②向要约人做出
③在规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④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2、承诺的方式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做出。
通知方式根据要约的要求确定。如果要约规定承诺方式,则承诺的方式成为承诺生效的特殊要件。
3、承诺的期限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4、承诺迟延和承诺撤回
(1)承诺迟延
是指受要约人未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超过承诺期限做出承诺,该承诺不产生效力。
(2)承诺撤回
是指受要约人在发出承诺通知以后,在承诺正式生效之前撤回其承诺。若承诺通知已经生效,合同已成立,则不能再撤回承诺。
【注意】
要约有撤回也有撤销,但承诺只有撤回,没有撤销
因为承诺生效后合同成立,撤销承诺相当于毁约
【真题•案例节选】建筑工程公司于2010年6月8日向石材厂发出要约,并要求石材厂在2010年6月12日之前答复,但是,石材厂于2010年6月20日才回复同意卖给建筑工程公司石材,关于木材供应商承诺效力的说法,正确的为()。
A.属于承诺超期,但该承诺有效
B.属于承诺超期,该承诺是否有效由要约人决定
C.属于承诺迟延,该承诺无效
D.属于承诺迟延,该承诺是否有效由受要约人决定
【233网校答案】C
【233网校解析】所谓承诺迟延,是指受要约人未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超过承诺期限作出承诺,该承诺不产生效力。
【考点】建设工程合同
(一)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和特点
1、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
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历年真题】建设工程合同是指()
A.工程设计、施工合 B.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C.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合同 D.工程施工、监理合同
【233网校答案】B
【233网校解析】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2、建设工程合同的特点
(1)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物一般仅限于基本建设工程
(2)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应具备的相应条件
根据不同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3)建设工程合同的要式性——建设工程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为要式合同
(二)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发包人的权利与义务
(1)发包人的权利
①签订合同的权力(建筑工程合同,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②发包人的检查权(随时检查进度、质量)
(2)发包人的义务
①不得肢解发包
②依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批准的文件订立合同
③发包人负有及时检查隐蔽工程的义务
④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提供准确的资料,并不得随意变更计划
⑤及时验收与支付价款的义务
⑥因发包人导致工程中途停建、缓建,发包人负有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的义务。
2、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1)承包人的权利
①经发包人同意总承包人可以将部分工程交由第三人完成。
②要求赔偿停工、窝工损失和实际费用的权利
③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的权利。
(2)承包人的义务
①承包人应当亲自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禁止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禁止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禁止分包单位再分包;
②承包人应当接受发包人的检查
③承包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合格的工作成果
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未按期交付文件拖延工期,造成发包人损失,应减收或者免收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因施工人的原因导致发包人的损失,应由施工人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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