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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中级经济师考试农业实务预习笔记:第三章第二节

来源:大家论坛 2011-05-23 11:04:00
导读:导读:为帮助考生查漏补缺,务实基础,考试大特整理2011年中级经济师考试农业实务预习笔记供考试参考。点击查看汇总

   二、农村金融机构信贷资金来源与运用

   资金来源是农村金融机构的负债。中国农业银行的最重要资金来源渠道是农村工商企业存款,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重要资金来源渠道是发行金融债券和中央银行借款,而农村居民存款是农村信用社最重要的资金来源渠道。

   资金运用形成农村金融机构的资产,中国农业银行的最重要资金运用方式是农村工商贷款,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重要资金运用方式是粮食收购与加工企业贷款,而农户贷款是农村信用社最重要的资金运用方式。

   农村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与资金运用,实际上体现着三个方面的信用关系:一是农村金融机构与中央银行的信用关系;二是农村金融机构与客户的信用关系;三是农村金融机构与同业之间的信用关系。

   资金来源

  资金运用

  一、各项存款

  一、各项贷款

  二、自有资金

  二、库存现金

  三、发行金融债券

  三、同业拆放

  四、同业拆借

  四、同业存款

  五、中央银行借款

  五、联行占用资金

  六、占用联行资金

  六、持有的有价证券

  七、当年结益

  七、在人民银行的存款

  八、其他资金来源

  八、其他资金运用

   三、小额信贷

   (一)小额信贷的含义

   小额信贷是指通过融资中介,按照组织化、制度化、商业经营原则,为具有一定潜在负债能力的中低收入阶层提供无须抵押担保的小额、短期、连续、简便的信贷服务。

   按照经营目标不同,小额信贷机构分为商业性和福利性两大类。商业性机构信贷业务遵循商业原则,以营利为目的;福利性机构多以扶贫为主要目标,但其利息收入必须能覆盖交易成本和风险成本。各种模式的小额信贷包括两个基本层次的含义:一是为大量中低收入(包括贫困)人口提供金融服务;二是保证小额信贷机构自身的生存与发展。

   如果没有相对完善的内部管理机制,小额信贷机构风险比商业银行更高,其原因有三:第一,小额信贷机构资产组合的稳定性较传统银行差,短期内资产质量可能出现明显恶化。第二,小额信贷机构单位贷款成本较传统银行高,如出现同样金额的贷款损失,小额信贷机构的资本水平下降得更快。第三,小额信贷的发展历史较短,经营者和监管当局缺乏控制小额信贷风险的经验。

   小额信贷和传统金融的比较(见教材第84页表3-2)。在借贷方法上,小额信贷是给予个人品行发放贷款,较少的书面证明,较多的劳动集中;传统金融是给予抵押发放贷款,更多的书面证明,较少的劳动集中。在贷款构成上,小额信贷的贷款笔数多,每笔金额很小,无抵押,期限相对短,逾期贷款数额不稳定;传统金融的贷款笔数少,每笔数额巨大,有抵押,期限相对长,逾期贷款数量较稳定。机构管理上,小额信贷主要由非赢利性的机构作持股人,很多由非政府组织出资建立,分散成小单元,多设立在基础设施薄弱的边缘地区;传统金融采用利润最大化的管理方法和个人持股者,由已有的受到监管的机构的外围组织建立,组织集中,分支机构设在城市中。

   (二)小额信贷与商业银行的普通商业贷款的区别

   普通商业贷款更多地是强调贷款的回收安全,因而对发放贷款时的信用保障要求较为严格,贫困农户、一般农户和农村小型企业由于难以提供银行要求的信用保障,而难以取得贷款。发放小额贷款时,放贷者虽然也强调贷款的偿还,但主要不是通过要求提供信用保障形式实现的,而是通过采取措施激励偿还的方式实现的。

   (三)小额信贷的提供者

   小额信贷的提供者,除了所有正规金融机构以外,还包括NGO、以成员为基础的合作组织、非正规金融组织和行为。各种小额信贷的提供者,在小额信贷发放过程中具有不同的优劣势,见教材第85页表3-3。

   (四)孟加拉乡村银行小额信贷模式

   孟加拉乡村银行(GB)和印度尼西亚人民银行(BRI)被认为是国际标准化的小额信贷模式。孟加拉国乡村银行模式是福利主义小额信贷的代表,强调项目的社会功能,即帮助贫困者解决基本生存问题并建立持续发展的能力。而印度尼西亚人民银行代表的是制度主义小额信贷模式,强调机构本身在财务上的可持续性。

   两种小额信贷模式的比较:(1)性质上,GB基本上是社会服务组织,BRI是纯粹的金融机构。(2)管理系统,GB依靠专家进行管理,工作队伍以技术人员为主,BRI是以金融系统的运行方式来管理,工作人员是银行雇员。(3)利差,GB的利率比较适合贫困者需求,BRI更多考虑金融机构在财务上的可持续性。(4)吸收储蓄。GB不吸收存款,但是要求贷款者每周缴纳小组基金,BRI把吸收储蓄作为重要的本金来源,是银行借以生存的条件。(5)组织机构约束,GB是依靠贫困者的自己组织,利用贫困者自己管理自己,BRI是外部组织,是独立的金融系统。(6)还贷率。两种小额信贷都保持着高还贷率的记录,但是,GB主要建立在贫困者项目成功的基础上,BRI的高还贷率主要依靠金融制度的强制。(7)可持续性,BRI把机构的可持续性放在第一位,但它在一定程度上远离了小儿信贷的第一个目标即帮助贫困者,它的服务对象是农村中的次贫阶层。GB模式运作成本高,至今没有解决收益覆盖成本的问题。

   (五)中国小额信贷模式

   中国开展的小额信贷项目,根据项目资金来源及其组织形式的不同可以归纳为四大类。第一,国际组织独立援助的小额信贷项目,包括联合国计划开发署、联合国农业发展基金会、联合国人口基金会、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在中国的小额信贷项目。

   第二,利用国内扶贫资金开展的扶贫小额信贷,包括政府主导推动模式(以陕西商洛地区为代表)、政府推动、部门充分参与模式(以云南省为代表)、政府推动、社团指导经营模式(以四川省为代表)、政府推动、扶贫社经营模式(以河北省为代表)。

   第三,国际资金与国内资金相结合的小额信贷项目,如中国社会科学院与福特基金会、孟加拉GB银行共同组织的河南虞城项目,均属于这一类型。

   第四,正规金融机构开展的小额信贷,比如,中国农业银行小额贷款扶贫到户贷款、农村信用社农户联保贷款、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六)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村信用社以农户为贷款对象,基于农户的信誉,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向农户发放的一种不需要抵押、担保的贷款。

   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基本做法:(1)在对农户经济调查的基础上,建立农户的贷款档案。(2)对农户进行信用等级评定,授予信用贷款额度,并根据农户的信用等级对农户发放不同信用等级的贷款证。(3)取得贷款证的农户,在需要向农村信用社贷款时,可持贷款证和身份证直接到信用社的营业网点办理贷款证限额以内的贷款。

   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除具有一般小额贷款具有的贷款额度小、手续简便、以信用形式发放等特点外,还具有自己的特点:贷款机构是农村信用社,资金来源于依法吸收的存款和中央银行再贷款,贷款用途主要是支持农户小规模的种植业和养殖业生产,贷款方式是以农户信誉为保证,贷款对象是农户,贷款目标是促进农户种养殖业的发展,以此增加农民收入,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

   农村信用社在对农户信用进行评定后,根据评定标准划定信用等级,信用等级通常分为优秀、较好、一般三个档次。“优秀”等级的标准是:①三年内在信用社贷款并按时偿还本息,无不良记录;②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2000元以上;③自有资金占生产所需资金的50% 以上。“较好”等级的标准是:①有稳定可靠的收入来源,基本不欠贷款;②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1000元以上。“一般”等级的标准是:①家庭有基本劳动力;②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500元以上。

   申请小额信用贷款的农户需要具备的一些条件:(1)居住在信用社的营业区域之内;(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资信良好;(3)从事土地耕作或者其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并有合法、可靠的经济来源;(4)具备清偿贷款本息的能力。

   (七)小额信贷的运作机制及其成功的基本要素

   小额信贷的运作机制:(1)小组联保,也称小组贷款,即由贷款者自愿组成一个小组,向小组发放贷款,小组中成员要对其他成员的违约承担一定的担保责任。这是一种对抵押的替代形式。(2)检验性贷款和后续放款承诺。检验性贷款是指在放款过程中,从提供小额度贷款开始,在及时归还小规模贷款的前提下,才开始发放数额较大的贷款。在通过“检验”后,可以进一步建立更大规模的信用关系,才会有后续放款。

   小额信贷运作的主要创新:(1)灵活的抵押担保方式,不需要抵押或采取组成联保小组等灵活多样的抵押担保方式。(2)简化贷款申请程序和形式,无须提交各种书面材料,但要了解文化程度低的服务对象的实际情况。(3)贷款和还款方法。贷款周期和还款频率都有固定和灵活的两种情况。(4)储蓄服务。强制性储蓄出现在小组联保模式中,自愿性储蓄是小额信贷机构最有潜力、最大和最直接可得的资金来源。但要注意,吸收自愿储蓄是有条件的,机构必须获得金融管理部门的许可。

   小额信贷成功的基本要素,从构建普惠金融体系的构成要素角度分析:在微观层面上,要构建能够在竞争的基础上为中低收入群体和微小型企业提供微型金融服务的小额信贷组织机构体系;在中观层次上,要构建保障小额信贷机构竞争性运转的制度基础;从宏观层次分析,要有健全的小额信贷法律框架、规章制度。这三方面,是小额信贷成功的体制和组织基础。

   小额信贷成功还有八个方面的商业金融市场的业务运作机制:

   (1)建立一种客户主动还款的激励机制。

   (2)设计一种有利于减轻客户还款压力的机制,最常见的做法就是实行分期还款制度。

   (3)小额、短期、分期多次偿还的高时间成本,自动淘汰了非中低收入群体和大中型企业客户群体,保证其基本客户群体是中低收入群体和微小型企业。

   (4)创造一种有利于接近客户、利于信息对称的业务拓展机制。

   (5)参与式,是小额信贷业务拓展的重要支点。

   (6)采用市场经济的一般运作原则,商业利率,使为中低收入群体和微小企业服务的金融组织在财务上可持续。

   (7)吸收民间互助组织和合作组织的特点,外在化操作成本,利用社会压力替代抵押担保。

   (8)促进小额信贷信用文化建设。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服务

   (一)强化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服务的政策框架

   2009年2月中旬,中国银监会和农业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村经济增长的内生要素,以其为中心的农村金融服务的制度优势明显。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社离农村金融需求最近,适合农村金融需求小额、分散所要求的近距离服务提供方式的特点,可以克服正规金融机构难以克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克服进入商业信贷市场的障碍,最大限度地减少不良资产的产生,提高农户信贷的可获得性。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农村金融服务具有明显的制度优势。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服务运作模式

   1.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户、微小型企业信贷融资中发挥作用的三种模式:(1)辅助农村正规金融机构特别是农村信用社开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2)在抵押品不足的社员向金融机构申请商业贷款时,那些规范运作的,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向社员提供担保,以帮助社员获得贷款。(3)那些产业化程度较高的生产型、加工型、流通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如果实行“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模式,或“合作社+基地+农户”模式,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申请贷款,然后再通过向农户提供生产资料等关联交易方式,将资金现实地转移给农户使用,或者是转贷给农户使用。

   2.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组建,为社员提供更多的获得信贷服务的机会。(1)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入股村镇银行。(2)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参与“只贷不存”小额贷款公司的组建。(3)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组织成员间的资金互助。

   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可以分为正规、准正规和非正规三大类。正规农村资金互助组织是指中央政府统一的运作规范和管理、监督办法框架内产生和运作的农村资金互助社,属于社区互助性银行业金融机构。准正规农村资金互助社是在中央政府统一的运作规范和管理、监督办法框架之外产生和运作的农村资金互助社,是由地方政府推动的资金互助社,或是中央政府有关部门推动的扶贫意境下的资金互助组织。非正规农村资金互助组织,是在中央政府管理框架之外,由农户自发组建的农村资金互助社,由农户和当地微小型企业自愿出资入股组建的资金互助社。

   3.实力较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专业合作社担保公司,为成员提供信用担保。

   4.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农村信用社改革,在农村信用社转变为一级法人、转型为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过程中,作为发起人。

   (四)创新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服务的服务

   进一步放宽农村微型金融市场准入政策;创新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服务的监管方式;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服务的配套服务;创新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服务产品;建立和完善多种形式的贷款担保;强化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服务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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