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有机食品认证
有机食品是指来自于有机农业生产体系,根据国际有机农业生产要求和相应的标准生产加工,并通过独立的有机食品认证机构认证的一切农副产品。有机食品包括有机食品原料(有机农产品)和有机加工食品两个食品。
有机食品也可称为生态食品,它必须符合四个基本条件:
一是原料来自有机农业生产体系或采用有机方式采集的野生天然食品;
二是生产加工过程严格遵守有机食品的种养、加工、包装、贮藏、运输的标准,不使用任何人工合成的化肥、农药和添加剂;
三是在生产与流通过程中,有完善的质量跟踪审查体系和完整的生产及销售记录档案;四是通过授权的有机食品认证机构的认证。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是我国现行对有机产品认证、流通、标识、监督管理的强制性要求。《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是对认证机构开展有机产品认证程序的统一要求。
2005年1月19日,《有机产品国家标准》正式发布,并于2005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标准共分为生产、加工、标志与销售、管理体系四个部分。
从事有机食品认证的检查员应当经中国认证认可协会注册后,方可从事有机食品认证活动。有机食品认证机构必须在中国认证认可协会注册并得到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后才能开展认证工作。2002年10月,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组建了“中绿华夏有机食品认证中心”,专门负责推动中国农业系统有机农业发展和有机食品认证、管理工作,并成为在国家认监委登记的第一家有机食品认证机构。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认证
(一)HACCP认证
HACCP是英文“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的缩写。HACCP管理体系是对整个食品生产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生物、化学、物理因素进行危害分析,并针对其中的显著危害在食品生产加工的适当步骤建立关键控制点,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有效地防止和消除食品安全危害或将其降到可接受的水平。
HACCP在我国的应用开始于1990年。2002年,国家认监会颁布了《食品生产企业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管理体系认证管理规定》,同年要求出口程度较高的食品生产企业进行强制性认证和卫生注册相结合,规定强制要求卫生注册需评审HACCP体系的产品有6类,即罐头类、水产品类、肉及肉制品、速冻蔬菜、果蔬汁、含肉或水产品的速冻方便食品。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全国HACCP管理体系认证认可工作的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工作。
企业必须建立和实施卫生标准操作程序,达到以下卫生要求:①接触食品或与食品有接触的物品的水和冰应当符合安全卫生要求;②接触食品的器具、手套和内外包装材料必须清洁、卫生和安全;③确保食品免受交叉污染;④保证操作人员手的清洗消毒,保持洗手间设施的清洁;⑤防止润滑剂、燃料、清洗消毒用品、冷凝水及其他化学、物理和生物等污染物对食品造成安全危害;⑥正确标准、存放和使用各类有毒化学物质;⑦保证与食品接触的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卫生;⑧清除和预防鼠害、虫害。
建立HACCP管理体系应当符合HACCP原理的基本要求:进行危害分析,提出预防措施;确定关键控制点;确定关键限值;建立监控程序;建立纠偏行动计划;建立记录保持程序;建立验证程序。
从事HACCP管理体系认证的机构,应当获得国家认监会的批准,并按有关规定取得国家认可机构的资格认可。企业建立和实施HACCP管理体系可申请HACCP认证。
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区域内企业HACCP管理体系的验证工作,并根据国外食品卫生管理机构的要求,出具HACCP验证证书。
国家认监委负责国外食品卫生管理机构及其他相关机构对我国企业HACCP验证的管理和协调工作,受理有关的投诉、申诉,并组织调查和处理。
(二)GAP认证
GAP是“良好农业规范”的缩写,核心和实质是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规范化管理。主要针对初级农产品的生产,分别制订和执行各自的操作规范,鼓励减少农用化学品和药品的使用,关注动物福利,环境保护,工人健康,安全和福利,保证初级农产品生产安全的一套规范体系。
GAP认证在我国最早主要是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在中药材生产过程中实施。2003年起,农业部开展了GAP引进推广研究,并根据出口的要求,在某些种植类农产品生产过程中开展相关的认证工作。
(三)GMP认证
GMP是“良好生产规范”的缩写,是一种政府制定并颁布的强制性食品生产、贮存卫生法规,也是食品行业的作业规范,是建立和实施HACCP体系的基础。食品GMP详细规定了食品加工、贮藏和流通等各个工序中所要求的操作、管理和控制规范。
20世纪70年代,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始应用 GMP认证,负责药品生产企业的认证管理工作。2006年1月1日起,我国开始强制实施《兽药GMP规范》。
五、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的特点
过程长,环节多;时令性强;地域性特点突出;风险评估因素复杂;个案差异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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