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农业企业利润分配
一、利润分配的内容
按照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制企业利润分配的项目包括以下部分:
第一,盈余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从净利润中提取形成,用于弥补公司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盈余公积金分为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
第二,向投资者分配的利润或股利。公司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或股利,要在提取公积金之后。利润或股利的分配应以各投资者持有的投资额或股东持有的股份数额为依据,每一投资者或股东分得的利润或股利与其持有的投资额或股份数成正比。
利润分配的顺序
公司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或股利,应按一定的顺序进行。按照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利润分配应按下列顺序进行:
第一,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第二,计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公积金按照净利润扣除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公司用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转增后法定公积金的余额不得低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第三,计取任意盈余公积金。任意公积金由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提取和使用,其目的主要是为了控制向投资者分配利润的水平以及调整各年利润分配的波动,通过这种方法对投资者分利加以限制和调节。
第四,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或股利。净利润扣除上述项目后,再加上以前年度的未分配利润,即为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或股利,公司应以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或股利。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上述利润分配顺序,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二、利润分配政策的评价与选择
公司制企业经常采用的分配政策主要有:
(1)剩余股利政策
分配方案的确定:在公司有着良好的投资机会时,根据一定的目标资金结构(最佳资金结构),测算出投资所需的权益资金,先从净利润当中留用,后再将剩余的利润用于向投资者分配。应遵循四个步骤:①设定目标资金结构,即确定权益资金与债务资金的比率。在此资金结构下,综合资金成本将达到最低水平。②确定目标资金结构下投资所需的权益资金数额。③最大限度地使用净利润来满足投资方案所需的权益资金数额。④投资方案所需的权益资金已经满足后若有剩余,再将其分配给投资者。
采用本政策的理由:奉行剩余股利政策,意味着公司只将剩余的净利润用于发放股利.这样做的根本理由是为了保持理想的资金结构,使综合资金成本最低。
(2)固定或持续增长的股利政策
分配方案的确定:这一股利政策是将每年发放的股利固定在某一固定的水平上并在较长的时期内不变,只有当公司认为未来收益将会显著地、不可逆转地增长时,才提高年度的股利发放额。采用这种政策的,大多数属于收益比较稳定或正处于成长期、信誉一般的公司。
固定或持续增长的股利政策的主要目的是避免出现经营不善而就减少股利的情况。采用本政策的理由:避免出现由于经营不善而削减股利的情况。①稳定的股利向市场传递着公司正常发展的信息,有利于稳定股票的价格。②稳定的股利额有利于投资者安排股利收入和支出。③稳定的股利政策考虑到股票市场会受到股东的心理状态的影响,因此为了使股利维持在稳定的水平上,即使推迟某些投资方案或者暂时偏离目标资金结构,也可能要比降低股利或降低股利增长率更为有利。
这种股利政策的缺点在于股利支付与公司盈利能力相脱节。当盈利较低时仍要支付固定的股利,容易引起公司资金短缺,导致财务状况恶化;同时不能像剩余股利政策那样保持较低的资金成本。
(3)固定股利支付率政策
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司确定一个股利占净利润的比率,长期按此比率支付股利的政策。在这一股利政策下,各年股利额随公司经营的好坏而上下波动,获得较多盈利的年份股利额高,获得盈利少的年份股利额低。
采用本政策的理由:能够使股利与公司的盈利紧密地配合。以体现多盈多分、少盈少分、无盈不分的原则,真正公平地对待每一位股东。
但是,在这种政策下各年的股利变动较大,极易造成公司不稳定的感觉,不利于公司股票价格的稳定与上涨。
(4)低正常股利加额外股利政策
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司一般情况下每年只支付固定的、数额较低的股利;在盈利有较大幅度增加的年份,再根据实际情况向股东发放额外股利。但额外股利并不固定化,不意味着公司永久地提高了规定的股利支付率。
采用本政策的理由:①这种股利政策使公司具有较大的灵活性。②这种股利政策可使那些依靠股利度日的股东每年至少可以得到虽然较低,但比较稳定的股利收入,从而吸引住这部分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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