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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中级经济师考试人力资源预习精讲班教辅(48)

来源:233网校 2011-01-18 09:52:00
导读:导读:为帮助考生更好的预习2011年经济师考试人力资源管理知识,考试大特提供2011中级经济师考试人力资源预习讲义,方便考生复习备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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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社会保险法律关系

   2011年中级经济师考试人力资源预习精讲班教辅(48)

  一、社会保险法律关系的概念

  考点:社会保险法律关系的概念。

  社会保险法律关系:是社会保险各主体间,如国家与劳动者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劳动者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之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用人单位之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就社会保险的权利义务所产生的法律关系。

  二、社会保险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客体

  考点:社会保险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客体。

  (一)从社会保险责任分,社会保险法律关系主体有以下几类:

  1.国家

  2.社会保险的管理和经办机构

  我国征缴社会保险费的法定机构:税务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3.用人单位

  4.劳动者及其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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