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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中级经济师考试人力资源学习笔记13.1:劳动法律关系

来源:233网校 2011-08-14 08:38:00
导读:导读:为帮助考生查漏补缺,务实基础,考试大特整理2011年中级经济师考试人力资源学习笔记供考生参考。点击查看汇总
  • 第2页:劳动法律关系的基本内容及其产生、变更和消灭

  三、劳动法律关系的基本内容

  掌握:劳动法律关系的基本内容;

  (一)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

  1.劳动者的基本权利

  (1)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2)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3)休息休假的权利

  (4)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5)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6)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7)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8)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2.劳动者应履行的义务

  (1)完成劳动任务

  (2)提高职业技能

  (3)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

  (4)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5)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用人单位的权利与义务

  1.用人单位的权利

  (1)劳动用工权

  (2)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3)工资奖金分配权

  2.用人单位的义务

  (1)为劳动者劳动权利的实现提供条件保障。

  (2)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

  (3)认真履行劳动合同,不擅自或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和辞退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辞退劳动者时,应先与工会和劳动者沟通。

  (4)为劳动者组建工会及工会依法开展的活动提供帮助,就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等事宜,依法与工会或职工代表进行平等协商。

  (5)依法保证并合理安排劳动者的休息和休假,遵守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

  (6)按照按劳分配的原则,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及各项待遇。

  (7)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法建立各项安全卫生制度及内部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严格执行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督促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

  (8)依法保险女职工和未成年劳动者享有特殊的劳动保护待遇。

  (9)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并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

  (10)依据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同时创造条件兴办集体福利事业,改善和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

  (三)公平就业

  公平就业权:是指劳动者平等获得就业机会的权利,是公民宪法所赋予平等权在就业方面的具体表现。

  《就业促进法》规定:

  1.妇女就业平等权

  2.少数民族劳动者就业平等权

  3.残疾人就业平等权

  4.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就业平等权

  5.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平等权

  6.处理就业歧视的方式

  违反《就业促进法》的规定,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掌握: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概念;

  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之间为实现一定的劳动过程,依照劳动法规,通过签订劳动合同而建立的劳动权利和义务关系。

  劳动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劳动法律关系主体间已经形成的劳动法律关系,由于一定的客观情况出现而引起法律关系中某些要素的变化。

  劳动法律关系的消灭:是指劳动法律关系主体间的劳动法律关系依法解除或终止,即劳动权利与劳动义务的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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