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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中级经济师考试人力资源学习笔记16.1:劳动法律责任

来源:233网校 2011-08-17 09:00:00
导读:导读:为帮助考生查漏补缺,务实基础,考试大特整理2011年中级经济师考试人力资源学习笔记供考生参考。点击查看汇总

第十六章 劳动法律责任及执法

  第一节 劳动法律责任

  一、劳动法律责任

  了解劳动法律责任的概念;掌握劳动法律责任的形式、用人单位及劳动者违反劳动法律责任的内容;

  劳动法律责任,即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责任,是指由于用人单位、劳动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一)劳动法律责任形式

  1.行政责任。行为人因违反劳动法律规定、不履行法律法规时,依法应当承担,并由有关行政机关或行为人所在单位以行政制裁方式予以追究的法律责任。

 

  2.民事责任。劳动关系一方当事人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而承担的民事责任。

  3.刑事责任。对违法行为人的人身进行制裁,是最严厉的一种法律责任,具有强制性。

  (二)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的责任

  1.侵害女职工及未成年工权益的法律责任(罚款额度: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

  2.规章制度违法的法律责任

  3.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4.未依法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5.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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