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 >中级经济师 > 学习笔记 > 人力资源笔记

2012年中级经济师人力资源专业串讲笔记:第十六章

来源:233网校 2012-03-15 09:25:00
  (二) 掌握
  一、参加社会保险的范围
  1. 《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
  2. 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同家规定共同缴纳;
  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
  例题:下列社会保险险种中,企业职工个人不缴费的是( )。
  A.养老保险
  B.医疗保险
  C.失业保险
  D.工伤保险
  【答案解析】D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3. 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4. 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
  5. 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域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规定将城镇个体工商户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并可以规定将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以及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纳入失业保险的范围。
  6.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社会保险法》施行后,《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的参加社会保险的范围也将相应调整。
  例题: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包括( )。
  A.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B.国有企业及其职工
  C.城镇集体企业及其职工
  D.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
  E. 外商投资企业及其职工
  【答案解析】BCE AD 是基本医疗保险的征缴范围。
  二、社会保险权益
  1.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保险数据,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
  2. 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3. 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例题: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B.用人单位应当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C.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D.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即为公民身份号码
  【答案解析】A 正确是: 15日内。
  三、工伤保险的原则和覆盖范围
  1. 工伤保险的原则
  1) 无过失责任原则
  2) 损害补偿原则
  3) 预防、补偿和康复相结合的原则
  2. 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工伤保险条例》
  1) 所有企业组织
  2)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3. 用人单位的责任
  1) 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2)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当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3) 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
  四、特殊情形
  1. 先行支付
  1)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2)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2. 不合法单位职工工伤保险待遇
  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五、失业保险待遇
  1.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1) 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包括:
  ①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③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2) 失业人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①重新就业的;
  ②应征服兵役的;
  ③移居境外的;
  ④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⑤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
  2. 失业保险待遇(按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的程度划分)
  1) 当1≤n<5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2) 当5≤n<10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3) 当10≤n时,累计缴费l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注意事项: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
  最长不超过24个月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标准,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3. 遗属待遇(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
  1) 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
  2) 发放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3) 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4) 个人死亡同时符合多种领取条件的,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例题:失业保险待遇是按累计缴费的程度划分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满1年非本人意愿失业的可以领取,最长时限为12个月
  B.满5年的,最长时限为12个月
  C.满5年的,最长时限为18个月
  D.10年以上的,最长时限为24个月
  E.最长时限只能领取到24个月
  【答案解析】ACDE
  六、失业登记
  注:关于失业人员是否有求职要求的认定,应以其是否在职业介绍机构登记求职,并参加求职活动为标准。
  1) 用人单位:
  Ø 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Ø 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l5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2) 失业人员:
  Ø 应当持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Ø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
  3)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七、生育保险待遇
  1. 生育保险待遇的构成:
  1) 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职工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2)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3) 职工未就业的配偶生育子女,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4) 职工生育子女,未就业职工配偶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例题:生育保险待遇不包括( )。
  A.产假
  B.生育医疗服务
  C.定期检查假期
  D.生育津贴 【答案解析】C
  2. 生育医疗费用:
  1) 内容:①生育的医疗费用;②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③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2) 医疗费用,包括: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
  检查费,指女职工围产期保健过程中,定期到医疗机构进行身体检查的相关费用。
  接生费,指女职工分娩时,医生或助产人员协助产妇娩出新生儿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
  手术费支付的项目:指分娩过程中会阴切开术和刮宫手术,此外,由生育引起的疾病医疗费,先兆流产医疗费,人工流产医疗费。——包括:挂号费、检验费、医药费和手术费,只要生育职工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就应按相关规定由生育保险机构支付.
  例题:( )不属于生育手术支付的项目。
  A.日常检查费
  B.挂号费
  C.医药费
  D.接生费
  E.检验费
  【答案解析】BCE
  3. 生育津贴
  1)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①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②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③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 生育津贴的标准是: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相关推荐:2012年中级经济师人力资源专业串讲笔记汇总
  中级经济师考试《人力资源》备考手册大全
  中级经济师考试人力资源考前模拟试卷汇总
  中级经济师《人力资源管理》模拟试题汇总
  考试大全新推出免费章节实战演练供考友在线测试。欢迎各大考生登录考试大模考会员中心进行全新体验!点击登录进入考试大会员中心》》

相关阅读

添加经济师学习群或学霸君

领取资料&加备考群

233网校官方认证

扫码加学霸君领资料

233网校官方认证

扫码进群学习

233网校官方认证

扫码加学霸君领资料

233网校官方认证

扫码进群学习

拒绝盲目备考,加学习群领资料共同进步!

互动交流
扫描二维码直接进入经济师微信公众号

微信扫码关注公众号

获取更多考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