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基本医疗保险
(一)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保险覆盖范围
1.概念
基本医疗保险是为了抗御疾病风险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被保险人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对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2.覆盖范围
实施范围包括城镇所有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是目前社会保险中实施单位最广的。
我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原则上以地级城市为统筹单位进行,也允许以县为统筹单位。在一个统筹单位内。所有职工执行统一制度、统一政策、统一待遇,由统筹地区的劳动部门及其所属的经办机构统一管理,基金实行统筹使用和调剂。
(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纳和保险基金的支付
1.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水平按照当地工资总额的6%左右,个人缴费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
2.目前,实行的是统账结合的制度模式。分为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两个部分。个人账户的资金来源于两部分:
(1)个人缴纳本人工资的2%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2)单位缴费的30%左右划入个人账户,划入每个人账户的具体比例考虑年龄因素。3.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在境外就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