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期权计划内容
1.激励范围和对象
范围:只允许已完成股份分置改革的在沪深交易所上市的境内上市公司和在境外上市的国有控股企业可以实施股权激励对象。
激励对象: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能超过10%)
如下人员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①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②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③具有我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不能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2.激励制度
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积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非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的1%,股本总额是指股东大会批准最后一次股权激励计划时公司已发行的股本总额。
3.股票来源
①公司发行新股票;
②通过留存股票账户回购股票;
③从二级市场购买的股票。
4.资金来源
上市公司不得为激励对象依股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行权资金的压力大小,一方面取决于激励力度的大小;一方面取决于激励对象个体可支配的资金的大小。
5.股票期权时间规定
①授权日:必须是交易日。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重大交易决定过程中及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不得为授权日。
②等待期:授予日与获授股票期权首次可以行权日之间间隔不得少于1年。
③有效期:从授权日计算不得超过10年。
④行权期:必须是交易日,应当在公司定期报告公布后的第2个交易日,只下一次定期报告公布日前10个交易日内行权。
6.行权价格
①确定价格时应考虑如下因素:
②对激励对象形成激励和约束;
③可操作性;
④对原股东的影响。
7.执行方式
①现金行权
②无现金行权
③无现金行权并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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