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法律关系的主体
从社会保险责任分,主体有:
国家:对社会保险运行和实施给予法律和财政支持,为特殊主体。
管理和经办机构:依法向用人单位、劳动者征收保险费,并发放保险待遇;负责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和日常管理。
用人单位:承担缴纳保险费义务,是主要缴纳者。
劳动者及其家庭:既是社会保险的受益人,同时劳动者本人又要承担相应的缴费义务。
从保险业务分,主体有:
保险人:依法收取社会保险费,并按规定支付保险待遇的主体。保险人称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投保人:为保险人的利益投保社会保险的主体,一般为用人单位。
被保险人:对社会保险标的具有直接保险利益的主体,在参保单位中就业的劳动者;自谋职业的劳动者在履行缴费义务后,也可以成为被保险人。
受益人:基于被保险人的一定关系而享有一定保险利益的主体。
管理人:依法负管理职责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监督人:依法负有监督职责的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