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原则
1.合法的原则:相关主体必须查明事实真相,准确适用法律、公正合法处理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要合法;处理方法要合法;处理结果要合法,不得损害社会公众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2.公正的原则: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时,必须客观、公平、合理的处理劳动争议,不能偏袒任何一方,更不能徇私舞弊;任何一方在申请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时,在参加调解、仲裁和诉讼活动时,都享有同等权利,承担的义务也是相同的。
3.及时的原则:当事人要及时申请调解或仲裁,超过法定期限将不予受理;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时,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人民法院也要及时审判,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着重调解的原则:在查明事实前提下,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的约定,通过说服、劝导等方式,促使争议双方在平等协商、互谅互让基础上,自愿达成解决劳动争议的协议;可以实现程序简化,有利于争议双方相互理解,也有利于及时、彻底地处理劳动争议;仲裁庭做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