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
当前执行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规定办理:
①参保人员返回原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②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③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应在调入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