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的实施
劳动行政部门实施劳动监察有权采取以下调查、检查措施:
①进入用人单位的劳动场所进行检查。
②就调查、检查事项询问有关人员。
③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与调查、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做出解释和说明,必要时可以发出调查询问书。
④采取记录、录音、录像、照相或者复制等方式收集有关情况和资料。
⑤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审计。
⑥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由劳动行政部门采取的其他调查、检查措施。
考点十三 劳动监察程序
程序:立案、调查、处理、告知。
调查应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如果违反劳动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2年期限自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如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应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