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隐性债务和或有债务的概念
政府承担的所有债务一般被分为两类:直接债务和或有债务。
直接债务是指在任何情况下都要承担的债务,不依附于任何事件,是可以根据某些特定的因素来预测和控制的负债,如政府的内外债和基于法律规定的养老金负债等。
或有债务是指由某一或有事项引发的债务,是否会成为现实,要看或有事项是否发生以及由此引发的债务是否最终要由政府来负担。或有债务不是政府能够完全控制的,同时也不是最终完全转化为财政负担的,而是取决于转化的面和转化的概率。
直接债务和或有债务还可以从债务风险的角度进一步划分为两种类型:显性债务和隐性债务。
显性债务是被法律或者合同所认可的政府债务,隐性债务是反映公众和利益集团压力的政府道义上的债务,因而这里明确指出了四种类型的债务:直接显性债务、直接隐性债务、或有显性债务、或有隐性债务。这种划分,实际指明了两类债务风险:一是直接债务风险(即直接显性债务),也即由财政直接承担的债务;
二是间接债务风险,也即由财政间接承担的国家预算体系以外的债务,包括直接隐性债务、或有显性债务和或有隐性债务。相对于直接债务风险而言,后三种债务的出现与否,取决于特点事件的发生与否以及发生的概率,既外生于政府的政策,也内生于政府的政策和其他各种因素,虽说可能要由国家财政来承担,但究竟是否承担以及最终要承担多少是事先无法清楚知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