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的层级结构
1.个别劳动关系:具体的企业或劳动单位中劳动者个人与劳动力使用者之间的关系,是劳动关系系统基本构成。
2.集体劳动关系:由工会为代表的劳动者与雇主或雇主组织所构成的社会关系;是劳动关系系统的核心构成。
主体独立、权利对等、工会代表是集体劳动关系主要特征;
交涉、谈判和协商确定劳动条件和标准是集体劳动关系的主要功能。
3.社会劳动关系:是一种以劳动力市场为基础的,包括劳方、资方以及协调方的政府的三方关系。
政府作为一个直接主体介入其中是最重要的特征;
是劳动关系系统的总体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