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等待机会,而要创造机会。每一个通过经济师考试的人都在背后付出了辛勤的汗水,我们现在能做的就是抓住时间,做好规划,老师为考生们整理了中级经济师《人力资源专业》知识点:第十六章 社会保险体系,快来学习吧!
一、本章知识结构
二、本章分值
三、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纳★★
①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计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②职工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计入个人账户。
③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计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④《社会保险法》规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四、缴费不足15年的处理★
①可以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②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保险;
③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保险,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④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流动就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不足15年的,有关待遇领取地的规定确定继续缴费地后,可按照规定延长缴费。
五、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纳★★
①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6%)和个人(本人工资2%)共同缴纳;
②目前,实行的是统账结合的制度模式。分为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个人缴纳+单位缴纳30%左右)两个部分。
六、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①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②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③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④在境外就医的。
七、用人单位的责任★
①将情况进行公示;
②用人单位进行合并、分立、转让时,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③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④职工被借用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⑤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如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
⑥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用人单位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受到伤害的工作单位承担保险责任。
八、工伤认定、视同和不认定情形★★★
工伤认定 | 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
视同工伤 | 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 |
不得认定工伤 | 故意犯罪的、醉酒或吸毒的、自残或自杀的 |
九、伤残待遇标准★★★
级别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 | 按月支付的伤残津贴 |
一级 | 27个月 | 90% |
二级 | 25个月 | 85% |
三级 | 23个月 | 80% |
四级 | 21个月 | 75% |
五级 | 18个月 | 70% |
六级 | 16个月 | 60% |
七级 | 13个月 | —— |
八级 | 11个月 | —— |
九级 | 9个月 | —— |
十级 | 7个月 | —— |
十、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停止领取的条件★
领取的条件 | 停止领取情况 |
①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 ①重新就业的 |
十一、生育保险规定
①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②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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