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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讲 租船运输业务
1. 租船业务概述
租船业务概述
一、租船经纪人
租船经纪人是在租船业务中代表船舶所有人或租船人进行磋商租船业务的中间人。
租船经纪人代办租船交易的磋商和签约后,将从船舶所有人那里取得一定数额的报酬,这种报酬就是通常所说的佣金。佣金通常为运费或租金总额的1.25%,并由船舶所有人支付。
注:如果当事人双方共同选用一个租船经纪人洽租未能成交时,就不宜再选用另一租船经纪人就同一项租船事宜继续磋商,否则,成交后,船舶所有人既要向促成租船成交的经纪人支付佣金,也须向原来选用的、虽未能成交的经纪人支付佣金。
二、租船程序
1、询价
询价又称询盘,通常是指租船人或船舶所有人以其期望的条件,通过租船经纪人,在租船市场上寻求所需运力或寻求所需货载的行为。
2、报价
报价又称发盘,是指船舶所有人或租船人对询价作出答复的行为。
报价有“硬性报价”和“条件报价”之分。“硬性报价”是不可改变的报价,它常附有有效期的规定,在有效期内询价人必须作出是否成交的决定,而报价人也不得再向其他询价人作出其他报价。“条件报价”则是可以改变报价条件的报价,报价人也可同时向其他询价人作出同样的报价。
3、还价
还价又称还盘,是指对报价人的报价反复磋商的过程。只有在“条件报价”的条件下,才可以还价。
4、报实盘
经过还价和反还价反复磋商之后,当事人双方意见逐渐趋于一致,一方即可以以报实盘的方式要求对方答复是否成交。报实盘,实质上就是“硬性报价”。
5、接受订租
接受订租又称受盘。即一方当事人对实盘所列条件在有效期内明确表示承诺的行为。对租船双方即产生约束力。虽然接受订租后租船合同即告成立,但根据国际上通行的做法,需要共同签署“订租确认书”,以确认租船合同的成立。
6、编制、审核、签订正式租船合同
正式租船合同实际是合同已成立后开始编制的。签订订租确认书后,船舶所有人还应按照已达成协议的内容编制正式的租船合同,通过租船经纪人送交租船人。租船人审核无异议即可签署,双方各执一份。经审核,如发现与原协议有不符之处,则应及时提出,要求船舶所有人修改、订正。
三、租船业务基本形式
国际航线的海上货物运输中,对于整船装运的大宗货物,一般都采用被称之为租船运输的不定期船运输方式,并以租船合同为运输合同的基本形式。
租船都是由当事人双方委托的租船经纪人在租船市场上进行的。为了加快洽租进程、简化订约手续、节省为反复磋商合同条款而发生的来往函电的费用,洽租中都选用双方同意的、作为洽谈租船合同条款基础的租船合同范本。
租船合同范本(或称租船合同的标准格式)是由国际航运垄断组织根据航线、货种和租船方式的不同,列出了事先拟就的通常租船合同中应列记的主要条款,供洽租双方选用,
作为磋商合同条款基础的合同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