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利润分配概述
(一)利润分配的顺序
根据《公司法》等的规定,企业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一般应当按照如下顺序来分配:
1.提取法定公积金
比例:公司制企业的法定公积金按照税后利润的10%的比例提取(非公司制企业也可按照超过10%的比例提取)。计算基数时,不应包括企业年初未分配利润。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法定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2.提取任意公积金
提完法定公积金之后,如果公司同意,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非公司制企业经类似权力机构批准也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3.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或股利
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之后,剩下的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二)股利支付程序
股利宣告日、股权登记日、股利支付日。
1.股利宣告日:董事会将股利支付情况予以公告的日期。
2.股权登记日:有权领取股利的股东有资格登记截止日期。
3.股利支付日:发放股利的时间。
【2010-07-20】刊登2009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大同煤业2009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5.30元(含税)。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77元。
股权登记日:2010年7月23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0年7月30日
(三)股利支付方式
1.现金股利
股利支付的主要方式。
这种方法可以使大多数投资者得到现金,显得实惠。但是增加了公司的现金流出量,增加了企业的支付压力,在特殊情况下,有悖于留存现金用于企业投资与发展的初衷。因此,采用现金股利时,企业应当具备两个条件:第一,企业要有足够的未分配利润;第二,企业要有足够的现金。
2.股票股利
发放股票。
优点:免付现金,将现金用来追加投资,发展业务;股票变现能力强,易流通,股东也乐于接受,也是股东获得原始股的好机会。
股票股利是一种比较特殊的股利形式,不会导致资金流出,只是导致公司内部的股东权益结构发生变动。
由于股票总数增加了,因此,可能会摊薄每股利润,导致股价下降。但股东价值总额并没有变化。原本20元,共有10股;如果10股送10股的话,那么,现在变成了10元,但是你手中持有的股数变成了20股,所以总数还是200元,没有变化。
二、股利分配政策
(一)剩余股利政策
首先考虑投资机会,将净利润用于增加投资者权益(增加资本或公积金),只有当增加的资本额达到预定的目标资本结构时,才将剩余的钱向投资者分配。
(二)固定股利政策
较长时间内分期支付固定的股利额,不随企业经营状况的变化而变化。除非企业预期未来收益将会有显著地、不可逆转的增长而提高股利发放额。
采用这种方式的公司,大都是属于收益比较稳定的或正处于成长期的公司。
优点:
1.树立良好的形象,有利于股价稳定,增加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
2.有利于投资者安排收入与支出,特别是对那些对股利有很强依赖性的股东更是如此。
缺点:股利与企业盈利能力脱节,尤其是当企业盈利能力下降时,如果仍然支付较高的股利,容易引起公司资金短缺,导致财务状况恶化。
(三)固定股利支付率政策
每年按固定的股利支付率从净利润中支付股利。因此,股利和净利润存在一定的关系,随着净利润的变动而变动。缺点:股利波动,给外界造成公司经营不稳定的印象,不利于股票价格的稳定与上涨。
(四)正常股利加额外股利政策
每年按固定的数额向股东支付正常股利,当企业年景好的时候,盈利有较大幅度增加时,再根据实际需要,向股东发放一些额外股利。
优点: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可给企业较大的弹性。这种方法平常股利的数额相对较低,因此给企业留存一定的投资的灵活性。当企业盈利较低时,不会带来财务压力;当企业盈利较好时,又可以多发放股利,带动股价上扬。因此,在企业的净利润与现金流量不够稳定时,采用这种股利政策对企业和股东都是有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