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0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0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号)精神,现将200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根据200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数据的测算结果,国家划定的200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各专业的各科目考试合格标准均为84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40分)。
二、合格人员及成绩查询
按上述合格标准,广州市200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数为:中级1240人,初级175人。成绩合格人员名单见附件。
请各有关单位接到本通知后,尽快通知考生查询考试成绩,考试成绩可拨打16880016;移动用户在手机短信编辑栏输入“2+身份证号”发送到1062233219,联通用户在手机短信编辑栏输入“9+身份证号”发送到1062622291;也可登录中国广州人事网link.233.com/28009/gzexam或广州考试信息网link.233.com/25032查询。
三、报考条件复核
凡于2009年3月26日-2009年5月6日在广州考试信息网(http://link.233.com/25032)或中国广州人事网(http://link.233.com/28009/gzexam)上报名,并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须通过报考条件复核才能办理资格证书。经审核,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予办理资格证书;对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请成绩合格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交复核材料。
(一)复核需提供的材料:
1、《200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报名时从广州考试信息网http://link.233.com/25032下载打印,并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本人身份证、学历(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应由所在单位加盖验印公章,并由验证人签名)。
3、大一寸同版(须与报名时上传照片一致)免冠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
暂无工作单位的个人,复核材料可由本人档案所在单位(机构)审核盖章。复(打)印材料须使用A4纸,原件核对后退回。
(二)复核材料提交的时间、地址:
1、时间:2010年3月1日至3月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地址:广州市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8楼(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考务部,联系电话:83543605)。
四、资格证书发放
合格考生资格证书的具体发放时间由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另行通知,或登录广州考试信息网(http://link.233.com/25032)查询。
附件: 200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广州市考生成绩合格人员名单(略)
二○一○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