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0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号)文件精神,现将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通知如下: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各专业的各科目考试合格标准均为84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40分),专业知识与实务和基础知识两科均达合格标准的为合格。
办证工作将于近日开始,请合格人员及时与各报名点联系办理证书。网上报名人员由西安市人事考试中心直属报名点负责办理(地址:南二环西段123号富秦大厦502室 电话:85240326 联系人:梁老师)。
西安人事考试中心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