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度经济专业
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位考生:
2015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将于11月7日在全省各市举行。为了加强考务工作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15年度延安市、榆林市、杨凌示范区报考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生全部到省直考区参加考试,考点统一设在西安。
2、本次考试考生不得提前交卷,考试结束后,方可交卷离场。
3、请各位考生自行准备手袋,将手机、钥匙等影响安检的金属物品装入,与身体分离,以节省安检时间。手机带至座位将按违纪处理。
4、省人社厅将对在本次考试中的违纪行为通报考生所在单位。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规定,在考试中作弊且情节较为严重的,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5、考试结束后,有关部门将组织雷同试卷甄别和相应违纪认定工作,抄袭者和被抄袭者将同等对待。请各位考生在答题过程中保管好答题卡,防止被别人抄袭。
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201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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