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知识产权的概念
知识产权,是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商誉依法享有的权利。
(1)知识产权的客体
第一,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
如,文学作品,艺术作品,音乐作品,各种发明、外观设计以及实用新型等等。
第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商誉。
如,各种商标、商号等等。
(2)知识产权的性质
知识产权,是一种民事权利,该权利的主体是自然人、法人等。
(3)关于知识产权的称呼
1986年《民法通则》,开始正式通行“知识产权”的称谓。
(4)建立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目的
既要促进文化知识的广泛传播,又要注重保护知识产品创造者的合法利益,协调知识产权专有性与知识产品社会性之间的矛盾。
2、知识产权的范围
从客体范围来看,知识产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1)广义的的知识产权
表 1:广义知识产权体系图
(2)狭义的知识产权
表 2:狭义知识产权体系图
说明:
①文学产权,是关于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创作者和传播者所享有的权利。
②文学产权,将具有原创性的作品及其传播的方式纳入其保护范围,从而在创造者“思想表达形式”的领域内构造了知识产权保护的独特领域。
③工业产权,是工业、商业、林业和其他产业中具有实用经济意义的一种无形财产权,也可称为“产业产权”。
(一)知识产权的性质
1.知识产权是一种民事权利
(1)民事权利,指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为实现某种利益,依法而为某种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自由。
(2)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民事权利,具有如下特点:
第一,其是一种新型的民事权利,不同于传统的物权、债权。
第二,其是一种法定权利,其类型、内容均由法律设定,不能通过合同约定。例如,著作权、邻接权、专利权以及商标权等权利的类型与内容,均由法律直接规定;
第三,其是一种有别于财产所有权的无形财产权。
(3)知识产权的产生、行使和保护,适用民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以及反映自身特点的具体规则。
(4)《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以下简称《TRIPs协定》)要求各缔约方确认知识产权是一项“私权”。
2.知识产权客体具有非物质性
(1)知识产权的客体,即知识产品(或称为智力成果),是无形无体的精神财富。
(2)权利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区别于民法物权的本质特性,是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所在。
(3)知识产权与相关权利的本质区别,不是所谓该项权利的无形性,而在于其权利客体,即知识产品的非物质性特征。
(4)知识产品虽具有非物质性特征,但它总要通过一定的客观形式表现出来,作为其表现形式的物化载体所对应的是物权,而不是知识产权。
(二)知识产权的特征
1.专有性
(1)知识产权专有性(排他性)的独特表现
第一,知识产权为权利人所独占,没有法律规定或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权利人的知识产品。
第二,对同一项知识产品,不允许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同一属性的知识产权并存。
(2)知识产权的专有性不同于物权所有权的专有性
表 4:知识产权的专有性与物权所有权的专有性的区别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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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
物权 |
表现 |
知识产权的排他性,主要表现为专有权人排斥非专有权人对知识产品进行不法仿制、假冒或剽窃。 |
物权所有权的排他性,表现为所有权人排斥非所有权人对其所有物进行不法侵占、妨害或毁损。 |
效力 |
知识产权的独占性则是相对的,要受到权能方面的限制。 如,著作权中的合理使用、专利权中的临时过境使用、商标权中的先用权人使用等。 |
物权所有权的独占性是绝对的,所有人行使对物的权利时,既不允许他人干涉,也不需要他人积极协助。 |
限制 |
知识产权的独占性,只在一定空间地域和有效期限内发生效力。 |
所有权无地域和时间的限制。 |
2.地域性
(1)知识产权作为一种专有权,受到地域的限制,其效力只限于本国境内。
(2)在一国获得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如果要在他国受到法律保护,就必须按照该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或审查批准。
(3)从19世纪末期,为解决知识产品的国际性需求与知识产权的地域性限制之间出现了巨大的矛盾,各国先后签订了一些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成立了一些全球性或区域性的国际组织,在世界范围内形成了一套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
(4)在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中,国民待遇原则的规定是对知识产权地域性特点的重要补充。
表 5:知识产权与有形财产权在地域性上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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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
所有权 |
地域性 |
受到地域的限制,其效力只限于本国境内。 |
对所有权的保护原则上没有地域性的限制。 |
3.时间性
(1)知识产权不是的永恒权利:绝大多数类型的知识产权,仅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保护,一旦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这一权利就自行消灭。
如,著作权,著作人身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没有保护期限的限制;著作财产权以及发表权,权利主体是自然人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终身+死后50年,不可以续展。
专利权,发明专利,20年;实用新型,10年;外观设计,15年;均不可以续展。
商标权,10年,可以续展,没有次数的限制。
(2)相应的知识产权消灭后,相关知识产品进入公有领域,成为整个社会的共同财富,为全人类所共同使用。
(3)并非各类知识产权都具备时间性特征,商业秘密权不受时间性限制,地理标志权往往也没有期限限制。
(一)知识产权政策
1、知识产权制度实际上是公共政策的产物
对一个国家来说,以什么样的标准和水平保护知识产权,是根据国家的经济、科技、文化的发展水平,并且考虑未来的社会发展需要,所做出的一种制度安排和政策选择。
2、知识产权政策的表现形式,包括法律、法规、条例、规章、规划、计划、措施和项目等。
3、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1)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因知识产品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根据智力劳动成果和社会关系性质的不同,各国立法者先后建立了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等一系列法律制度。
4、我国知识产权政策
(1)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应对国际竞争的必然选择。
(2)2008年6月5日,国务院印发《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这标志着我国知识产权战略正式启动实施。
(二)知识产权制度体系
1、知识产权法在立法框架上应包括五项基本要素
表 6:知识产权基本要素详表
类型 |
含义与内容 |
(1)知识产权的主体 |
第一,知识产权的主体,是知识形态商品的生产者和交换者在法律上的资格反映。 第二,什么人可以参加知识产权法律关系,享有何种权利或承担何种义务,是由国家法律直接规定的。 |
类型 |
含义与内容 |
(2)知识产权的客体 |
第二,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即知识产品,是一种有别于动产、不动产的无形财产。 第二,什么样的知识产品能够成为知识产权的客体而受到保护,通常需要由法律进行直接而具体的规定。 |
(3)知识产权的权利内容 |
第一,知识产权,是知识财产法律化、权利化的表现。 第二,由于知识产品的类型不同,其权利的内容也有所区别。除少数知识产权类型具有人身与财产的双重权能内容外,大多数知识产权即是财产权。 |
类型 |
含义与内容 |
(4)知识产权的利用 |
知识产品的利用,在法律上表现为知识产权的转让及使用许可等。 |
(5)知识产权的管理制度 |
第一,知识产权的取得、转让及消灭,必须遵照法律的规定,并接受主管机关的管理。 第二,法律一般会规定相关管理机关的职责,并赋予其对有关知识产权问题进行行政调解、管理和处罚的权力。 |
2、我国现行知识产权立法的七种法律制度
表 7:我国知识产权立法制度体系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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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类型 |
制度主要内容 |
我国现行知识产权主要法律制度 |
①著作权法律制度 |
以保护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创作者和传播者的专有权利为宗旨;其客体范围除一般意义上的作品外,还包括民间文学艺术和计算机软件。 |
②专利权法律制度 |
以工业技术领域的发明创造成果为保护对象,其专有权利包括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外观设计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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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类型 |
制度主要内容 |
我国现行知识产权主要法律制度 |
③ 商标权法律制度 |
一种主要的工业产权法律制度,其保护对象包括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 |
④ 商号权法律制度 |
对工商企业名称或字号的专用权进行保护的法律制度; 其立法形式可采取单行法规形式,也可采取与商标权合并立法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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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地理标志法律制度 |
以地理标志权为保护对象,禁止使用虚假地理标志的法律制度;其立法形式一般规定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也可制定单行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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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商业秘密法律制度 |
以未公开的信息,包括经营秘密和技术秘密为保护对象的法律制度;可制定单行法规,也可列入反不正当竞争法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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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
制止生产经营活动中不正当侵害他人知识产权行为的专门法规,适用于各项知识产权制度无特别规定或不完备但需要给予法律制裁的侵害事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