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解除权解除合同的包括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形式:
①约定解除:《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约定解除与协议解除的区别:
1>约定解除属于事先的约定;协议解除属于事后的约定;
2>当事人约定解除权的,并不一定会产生解除合同的后果;而当事人通过协议解除合同的,则是已经出现了可以解除合同的事由,一旦解除合同的协议达成,就能够产生解除合同的后果。
3>在约定解除的场合,解除权人不必经对方同意即可解除合同;而协议解除是当事人双方通过协议解除合同,不能单方解除合同。
②法定解除:指在合同成立之后,没有履行或没有履行完毕前,当事人一方根据法律规定的合同解除的条件而解除合同的行为。《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①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②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③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④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⑤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1、合同的转让:指合同当事人依法将合同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他人的合法行为。
2、合同转让的情形:
(1)合同权利的转让:指合同中的债权人将其全部或部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
《民法典》规定了债权不具有可转让性的情形:
①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例如,具有人身性质的债权属于专属性的权利,基于对特定当事人的信用而发生的债权等都是不能转让的。
②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③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构成对权利转让的法律限制的,必须是有法律的明确规定,而不能是对法律的任意解释。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2)合同义务的转让:又称债务的承担,是指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承担的行为。
(3)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让: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其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概括承受该合同权利义务的行为。
1、合同的变更:指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达成合意,对已经成立的合同的内容进行的变更。
2、合同变更的法律要件:
(1)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
(2)合同的变更是合同内容的变更,不包括合同主体的变更。
(3)合同的变更应依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进行。
3、合同的变更主要发生在下列场合:
(1)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变更合同,如因债务人的违约行为使合同不能履行时,履行合同债务变更为损害赔偿债务;
(2)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而变更合同;
(3)因重大误解而订立合同的,有重大误解的一方当事人可以通过行使变更权变更合同;
(4)因情势变更使合同继续履行显失公平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变更合同。
1、合同的解除:指合同成立后,在具备解除条件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提前消灭合同效力的法律行为。
2、类型:
(1)协议解除。《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经协议解除合同的,实际就是通过订立一个新的合同来解除原来的合同。
(2)基于解除权的解除。
基于解除权解除合同的包括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形式:
①约定解除:《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约定解除与协议解除的区别:
1>约定解除属于事先的约定;协议解除属于事后的约定;
2>当事人约定解除权的,并不一定会产生解除合同的后果;而当事人通过协议解除合同的,则是已经出现了可以解除合同的事由,一旦解除合同的协议达成,就能够产生解除合同的后果。
3>在约定解除的场合,解除权人不必经对方同意即可解除合同;而协议解除是当事人双方通过协议解除合同,不能单方解除合同。
②法定解除:指在合同成立之后,没有履行或没有履行完毕前,当事人一方根据法律规定的合同解除的条件而解除合同的行为。《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①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②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③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④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⑤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1.合同权利的转让是指合同中的债权人将其全部或部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
2.债权不具有可转让性的情形:
(1)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①具有人身性质的债权属于专属性的权利;
②基于对特定当事人的信用而发生的债权。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3.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4.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5.合同权利的转让与受让发生在债权人和第三人之间,转让本身并不需要债务人的同意。
1.合同义务的转让又称债务的承担,是指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承担的行为。
2.《民法典》规定:债务人将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3.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1.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让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其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概括承受该合同权利义务的行为。
2.权利义务概括转让的条件、效力与债权转让、债务转让的条件基本相同。
3.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可以分为意定概括转让和法定概括转让。
(1)意定概括转让
①是指通过当事人之间的转让协议进行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②《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2)法定概括转让是指根据法律规定而产生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
(1)《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经协议解除合同的,实际就是通过订立一个新的合同来解除原来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