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1)发起设立
①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②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2)募集设立
①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②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
3.采用发起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由发起人制定并通过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由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具备的条件 |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具备的条件 |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2)股东出资及公司资本方面的要求∶ ①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③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否则,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主要包括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5)有公司住所。 |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有2人以上 200 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且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3)采用发起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由发起人制定并通过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由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 30 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创立大会通过公司章程,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主要包括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5)有公司住所。 |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2.股东出资及公司资本方面的要求:
(1)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2)出资形式
①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②公司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