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应对某些微观经济活动进行干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为了限制和消除垄断,保护和促进竞争,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政府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限制垄断和反对不正当竞争。
2、消除外部性的传统方法,包括使用税收和补贴、将相关企业合并从而使外部性内部化等手段。政府可以使用税收的手段对那些产生外部不经济的企业征收适度的赋税。随着产权理论的出现和发展,明确和界定产权已经成为消除外部性的重要途径。
科斯定理:只要财产权是明确的,交易成本为零或很小,那么无论在开始将财产权赋予谁,市场均衡的最终结果都是有效率的,可以实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不同的产权制度,会导致不同的资源配置效率。
3、为了提供适当水平的公共物品,政府承担了主要提供者的职责,如国防、治安、消防和公共卫生。
4、为了解决因信息不对称所造成的市场失灵,政府对许多商品的说明、质量标准和广告都做出了具体的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