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购者负担:国债作为认购者收入使用权的让渡,国债发行应考虑债权人的应债能力。
2.债务人负担(政府负担):政府借债应考虑政府的偿债能力,量力而行。
3.纳税人负担:
(1)不论国债资金的使用方向和使用效益如何,最终还要依赖税收来还债,成为纳税人的负担。
(2)马克思说国债是一种延期的税收。
(3)现代政府普遍实行“以新债还旧债”的机制。
①虽然可以不需增加当前税收以偿还国债;
②但持续“以新债还旧债”,会导致累积的债务余额增加。
4.代际负担:如果国债资金运用不善,或者仅用于弥补财政赤字,留给后人的就只是净债务,严重影响后代人的生产与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