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课税对象:
(1)即征税客体,是指税法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
(2)课税对象是不同税种间相互区别的主要标志,它规定了政府可以对什么征税。
(3)现行税制下主要的课税对象有所得、消费和财富。
2.税源:
(1)即税收的经济来源或最终出处。
(2)税源总是以收入的形式存在的。
3.税目:
(1)即税法规定的课税对象的具体项目;
(2)是对课税对象的具体划分,反映具体的征税范围,代表征税的广度。
4.计税依据(或课税标准):
(1)是指计算应纳税额的依据,它规定了如何确定和度量课税对象,以便计算税基。
(2)两种主要的计税依据分别是计税金额(从价税)和计税数量(从量税)。
(3)计税金额可以是收入额、利润额、财产额、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