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比例税率
①比例税率是指对于同一课税对象,不论其数量大小都按同一比例征税的一种税率制度。
②主要特点:税率不随课税对象数量的变动而变动。
③包括:单一比例税率和差别比例税率。
④差别比例税率可分为:
a.产品差别比例税率;
b.行业差别比例税率;
c.地区差别比例税率;
d.幅度差别比例税率。
(2)定额税率(固定税额)
①定额税率是按课税对象的一定计量单位规定固定税额,而不是规定征收比例的一种税率制度。
②它是以绝对金额表示的税率,一般适用于从量计征的税种。
③具体分类
a.单一定额税率;
b.差别定额税率;
c.幅度定额税率;
d.分类分级定额税率。
(3)累进(退)税率
①全额累进税率
a.对课税对象的全部数额都按与之相应的税率计算税额。
b.在课税对象提高到税收的一个新等级档次时,对课税对象全部都按提高一级的税率征税。
②超额累进税率
a.把课税对象按数额大小划分为若干等级,每个等级由低到高规定相应的税率,每个等级分别按该等级的税率计征。
b.此时一定的课税对象同时使用几个税率,纳税人的应纳税款总额由各个等级计算出的税额加总而成。
③累进税率,税率随课税对象的增大而提高;累退税率与累进税率正好相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