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税对象:
1.关税的征税对象是准许进出境的货物和物品。
2.货物是指贸易性商品。
3.物品是指入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个人邮递物品、各种运输工具上的服务人员携带进口的自用物品、馈赠物品以及其他方式进境的个人物品。
纳税人:
1.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是关税的纳税人。
2.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是依法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并进口或者出口货物的法人或者其他社会团体。
3.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包括该物品的所有人和推定为所有人的人。
(1)一般情况下,对于携带进境的物品,推定其携带人为所有人;
(2)对分离运输的行李,推定相应的进出境旅客为所有人;
(3)对以邮递方式进境的物品,推定其收件人为所有人;
(4)以邮递或其他运输方式出境的物品,推定其寄件人或托运人为所有人。
(四)征税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准许进出口的货物、进境物品,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以下简称《进出口关税条例》)规定征收进出口关税。
(五)税率
1.进口关税设置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关税配额税率等。
2.对进口货物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实行暂定税率。
3.出口关税设置出口税率。
4.对出口货物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实行暂定税率。
(六)关税完税价格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1.关税完税价格
(1)关税完税价格是指海关规定的对进出口货物计征关税时使用的价格。
(2)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
(3)成交价格不能确定时,完税价格由海关依法估定。
2.应纳税额的计算
(1)从价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①从价税是一种最常用的关税计税标准。目前,我国海关计征关税标准主要是从价税。
②它是以货物的价格或者价值为征税标准,以应征税额占货物价格或者价值的百分比为税率,价格越高,税额越高。
③其计算公式为:关税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税率。
(2)从量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①从量税是以货物的数量、重量、体积、容量等计量单位为计税标准,以每计量单位货物的应征税额为税率。
②我国目前对原油、啤酒和胶卷等进口商品征收从量税。
③其计算公式为:关税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货物税额。
(3)复合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①复合税又称混合税,即订立从价、从量两种税率,随着完税价格和进口数量的变化而变化,征收时两种税率合并计征。
②它是对某种进口货物混合使用从价税和从量税的一种关税计征方法。
③其计算公式为:关税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税率+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货物税额。
(七)征收管理
1.关税的缴纳
(1)纳税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
(2)为方便纳税人,经申请且海关同意,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人可以在设有海关的指运地(启运地)办理海关申报、纳税手续。
(3)关税纳税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在国家税收政策调整的情形下,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依法提供税款担保后,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2.关税的强制执行
(1)纳税人未在关税缴纳期限内缴纳税款,即构成关税滞纳。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赋予海关对滞纳关税的纳税人强制执行的权利。
(3)强制措施主要有两类:
征收关税滞纳金 | 强制征收 | |
相关规定 | 自滞纳之日起,至纳税人缴纳关税之日止,按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比例按日征收,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不予扣除。 | 如纳税人自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仍未缴纳税款,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海关可以采取强制扣缴、变价抵缴等强制措施。 |
具体内容 | 关税滞纳金金额=滞纳关税税额×滞纳金征收比率×滞纳天数。 | 强制扣缴:从存款中扣缴税款。 变价抵缴:以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
3.关税的退还
(1)关税退还是指海关将实际征收多于应当征收的税额(溢征关税)退还给纳税人的一种行政行为。
(2)海关发现多征税款的,应当立即通知纳税人办理退还手续。
(3)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的:
①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海关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②海关应当自受理退税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通知纳税人办理退还手续。
(4)纳税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有关退税手续。
4.关税的补征和追征
(1)补征和追征是海关在关税纳税人按海关核定的税额缴纳关税后,发现实际征收税额少于应当征收的税额(称为短征关税)时,责令纳税人补缴所差税款的一种行政行为。
(2)《海关法》根据短征关税的原因,将海关征收原短征关税的行为分为补征和追征两种。
①由于纳税人违反海关规定造成短征关税的,称为追征;
②非因纳税人违反海关规定造成短征关税的,称为补征。
(3)区分关税追征和补征的目的是区别不同情况适用不同的征收时效,超过时效规定的期限,海关就丧失了追补关税的权力。
补征 | 应当自缴纳税款或者货物、物品放行之日起1年内,向纳税人补征税款。 |
追征 | 海关可以自纳税人缴纳税款或者货物、物品放行之日起3年以内追征税款,并从缴纳税款或者货物、物品放行之日起按日加收少征或者漏征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