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2)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土地使用者以出售、赠与、互换方式将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
(3)房屋买卖:以货币为媒介,出卖者向购买者过渡房产所有权的交易行为。
(4)房屋赠与: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无偿转让给他人所有。将自己的房屋转交给他人的法人和自然,称为房屋赠与人;接受他人房屋的法人和自然人,称为受赠人。
①房屋的受赠人原则上要按规定缴纳契税;
②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房屋权属的,不征收契税;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
③以获奖方式取得房屋产权,实质上是接受赠与房产的行为,也应缴纳契税。
(5)房屋所有者之间互相交换房屋的行为
①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税法规定征收契税;
②公司增资扩股中,对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入股或作为出资投入企业的,征收契税;
③在企业破产清算期间,对非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的,征收契税;
④土地、房屋典当、分拆(分割)、抵押以及出租等行为,不属于契税的征收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