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指导思想和原则
| 指导思想:科学发展观 原则: ①依法建立,规范统一。 ②统筹编制,明确责任。 ③专项基金,专款专用。 ④相对独立,有机衔接:社会保险基金不能用于平衡财政预算,但财政预算可补助社会保险基金。 ⑤收支平衡,留有结余。 |
编制范围——五险 |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按险种分别编制,包括:(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 |
编制方法 | 采用科学、规范的方法。提高预算编制的预见性、准确性、完整性和科学性。 |
编报和审批 | 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审核——财政部 由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向国务院报告。 |
执行和调整 |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不得随意调整。 在执行中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支出或减少收入,应当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调整方案。 |
决算 | 全国社会保险基金决算草案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汇总编制,财政部审核后,由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向国务院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