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在宪法和相关法律确定的各级政府独立事权基础上,各级政府独立地行使各自的财权财力,自收自支,自求平衡,自行管理,自成一体的体制。
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之间、地方上级财政与下级财政之间没有整体关系,政府间的财政联系主要依靠分税制和转移支付制度来实现。
(实行财政联邦制:美国、加拿大、德国、澳大利亚、俄罗斯、墨西哥、印度等)
2、财政单一制模式
指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在中央统一领导下,根据事权划分及与之相适应的财权财力划分,统一财政预算和分级管理的一种体制。
财政大政方针和主要的规章制度由中央统一制定、安排,地方在中央决策和授权范围内对财政活动进行管理。地方政府拥有的分权水平较低,自主性较小。
(实行财政单一制:法国、英国、日本、韩国、意大利等国家。)